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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陈小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与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名外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4月15日 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陈小华先生,3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中山正兴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染色、化验室主管;现任本公司监事、生产部经理。 陈小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陈小华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金和先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陈小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1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莲岳路1号磐基中心商务楼1607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金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146,567,028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69%。 董事长许金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张明锋律师、刘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其表决结果为:同意5人,代表股份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为:同意5人,代表股份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年4月修订稿)》全文详见2011年4月1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3、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包括:许建成、詹金明、阮荣祥、张亦春、唐予华,其中:阮荣祥、张亦春、唐予华为独立董事。上述五位董事的表决结果分别为: (1)许建成,获得表决权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詹金明,获得表决权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阮荣祥,获得表决权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张亦春,获得表决权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唐予华,获得表决权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股东代表外部监事陈永志和李智勇,另外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前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结果如下: (1)陈永志,获得表决权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李智勇,获得表决权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张明锋律师、刘超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册; 2、董事、监事及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候选人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下午在厦门市莲岳路1号磐基中心商务楼1607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许建成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许建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决定聘任许建成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张子义先生、陆素红女士、詹金明先生为公司新一任副总裁,聘任黄燕琴女士为新一任财务总监,高炳生先生为新一任总工程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指定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拟指定董事詹金明先生代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一职,代行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聘任董事会秘书;拟聘任朱小聘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新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如下,各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⑴、战略委员会:张亦春先生、阮荣祥先生、唐予华先生、许建成先生、詹金明先生,张亦春先生为召集人; ⑵、审计委员会:唐予华先生、张亦春先生、阮荣祥先生,唐予华先生为召集人; 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阮荣祥先生、许建成先生、唐予华先生,阮荣祥先生为召集人; ⑷、提名委员会:阮荣祥先生、张亦春先生、许建成先生,阮荣祥先生为召集人。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决定聘任翁国辉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各下属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的议案》,决定向各下属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 委派许建成先生、张子义先生、翁国辉先生担任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董事; 委派许建成先生、姚寿堂先生、林志新先生担任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董事; 委派许建成先生、陆素红女士、黄燕琴女士担任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董事; 委派许建成先生担任香港众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派许建成先生担任浙江雷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委派詹金明先生担任福建众和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派许建成先生担任厦门众和流行面料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派许建成先生担任厦门巨巢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以上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许建成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张子义先生、陆素红女士、詹金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黄燕琴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高炳生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5日 附件一:相关人员简历 许建成先生,3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EMBA。全国青联委员,福建省青联常委;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理事,福建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厦门总商会常委,莆田市红十会理事,厦门海外联谊会理事;曾获得"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莆田市十大民营工业经济人物"等荣誉称号。曾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厦门华印董事长等,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 许建成先生持有本公司14.52%股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金和先生与其为父子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子义先生,4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北纺织工业学校(河北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职于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1月起任职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张子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金和先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陆素红女士,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福建福贝塑胶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副经理,福建福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厂长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陆素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金和先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詹金明先生,4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福州铁路局永安工务段党委办公室、段长办公室助理工程师、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福建翔升纺织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福建众和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詹金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金和先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燕琴女士,2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福建三明财经学校专业课教师、本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黄燕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金和先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炳生先生,6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州印染厂化验室主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技术科长、生产技术厂长、染整专业工程师,华纶印染技术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厂长,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多篇文章,其中"棉织物磨毛处理新工艺产品研究"获得中国纺织信息中心/纺织产品开发中心2005中国纺织品开发优秀论文二等奖;"关于经N-羟甲基化合物整理后织物释放甲醛问题的讨论"、"涤纶白渍法仿绸整理的工艺探讨"及"荧光增白剂ps-1在化纤增白中的应用"等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高炳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金和先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姚寿堂先生,5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中国人民海军东海舰队37561部队131军舰动力分队长、副教导员、副机电长、副团职机电长,中国人民海军东海舰队37561部队司令部正团职机电业务长,莆田市物资局副局长兼莆田市物资公司副总经理、莆田市钢材市场主任、法人代表等职;曾荣立三等功三次,荣获科技二等奖及科技进步奖各一次;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众和纺织董事长。 林志新先生,4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职于福州丝绸厂、本公司生产部。现任众和纺织董事。 朱小聘女士,3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获管理学硕士学位,拥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董事会秘书资格等职业资格。曾任职于武汉工程大学等单位,2009 年 4月起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朱小聘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金和先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在厦门市莲岳路1号磐基中心商务楼1607召开。外部监事陈永志先生、李智勇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陈小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陈永志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陈永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从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指定公司董事詹金明先生代行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一职,代行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聘任董事会秘书。 詹金明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西许工业区5-8号 联系电话:0594-5895039 传真号码:0594-5895238 电子邮箱:zhjm7111@163.com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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