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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1-012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4月15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充分讨论,与会董事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阶段实施的土地整理及安居房投资建设等业务资金往来较大,且应收款项回收期较长。随着该些业务的发展,公司所执行的坏账准备政策已不能反映公司应收款项坏账的实际状况。为了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随着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及安居房建设业务的发展,对本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调整,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更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现状。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变更坏账准备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同时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主业投入。公司决定以发行短期融资券方式筹集资金。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 3、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的相关事宜,为保证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条款、发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签署相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5)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以发行中期票据方式筹集资金,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确定,不超过5年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遵循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的相关事宜,为保证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条款、发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签署相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中期票据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 (5)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1-013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1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随着2008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结束,公司的主营业务随之逐渐调整,目前确定的主营业务相比重组前有较大改变,因此公司现行的坏账准备政策已不能反映公司应收款项坏账的实际状况,此次变更会计估计能更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是指期末余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②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特定风险组合后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是指期末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②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及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经测试后未出现减值的,根据其账龄按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3)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的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并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5、审批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阶段实施的土地整理及安居房投资建设等业务资金往来较大,且应收款项回收期较长。随着该些业务的发展,公司所执行的坏账准备政策已不能反映公司应收款项坏账的实际状况。为了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此项变更不会对公司2010年度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四、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随着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及安居房建设业务的发展,对本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调整,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更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现状。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变更坏账准备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1-014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4月15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名,实际表决监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变更坏账准备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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