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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11-015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南通市鹏欣国宾花园大酒店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2499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5%。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明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认真讨论,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24999.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万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24999.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万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24999.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万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24999.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万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24999.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万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24999.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万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24999.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万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与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实际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999.40万股。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14999.4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24999.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万股。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24999.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万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24999.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万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24999.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万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王念律师和顾迎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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