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1-017号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15日在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林路9号广电运通行政楼六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28名,代表股份190,633,178 股,占公司总股本342,141,624股的55.7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友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90,63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90,63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90,63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190,61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20,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190,63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190,63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同意票190,61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20,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190,63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刘佩莲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190,63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曾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190,63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票190,63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独立董事王礼贵先生、李进一先生、程昆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许丽华律师和吴志鹏律师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1-018号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将任职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陈春田女士现提出辞去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其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陈春田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