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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1-00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厚宝先生、赵红梅女士、李萍女士、于珊女士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4日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厚宝,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厚宝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厚宝 日 期:2011年4月14日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红梅,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赵红梅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红梅 日 期:2011年4月14日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萍,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萍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萍 日 期:2011年4月14日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珊,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于珊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于珊 日 期:201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1-00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 年4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日期:2011年1月1日 2、变更的原因:2007年公司将鞋类业务生产资产转让给青岛双星名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的营业范围发生改变,原以制鞋业为主,变为目前以轮胎、机械等制造业为主。由于营业范围的不同,销售模式和客户信用风险存在差异,使原先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估计基础发生了变化。为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近期可以得到的信息为基础作出判断,结合公司目前应收款项减值的实际情况,参照同行业做法,公司将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中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3、变更前的计提比例如下: ■ 4、变更后的计提比例如下: ■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由于公司营业范围自鞋类资产转让后发生变化,变为以轮胎、机械为主,原先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估计基础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对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中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依据是真实、可靠的,该变更是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对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采用新的计提比例,不改变以前期间的计提比例,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计提数。通过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以及净利润影响甚小。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是真实、可靠的,该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合理的。 五、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是真实、可靠的,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合理的。同意公司实施此项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1—00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1年4月2日以书面和通讯等形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由汪海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 九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二0一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 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二0一0年度工作报告》。 三、 以 九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二0一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四、 以 九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二0一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在201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643.22万元,加上2009年度未分配利润40,963.52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4,594.61万元。鉴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特别是全钢、半钢子午胎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量较大,以及由于原材料价格暴涨、经营业绩下降,为确保公司的发展,并着眼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决定对公司201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 九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具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具体内容披露于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六、以 九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全文披露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对其无异议。 七、以 九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经征询有关股东意见研究决定,提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汪海、王增胜、宋新、沙淑芬、王幸友、王厚宝(独立董事)、赵红梅(独立董事)、李萍(独立董事)、于珊(独立董事) 公司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无异议。 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八、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由于公司营业范围自鞋类资产转让后变为以轮胎、机械为主,原先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估计基础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对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中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变更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改变以前期间的计提比例,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计提数。 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九、以 九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二0一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报酬每年度80万元,公司不承担其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该事项已获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十、以 九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二0一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二、三、四、七、九项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4日 附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海先生,70岁,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自2000年5月起至今,任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国营第九橡胶厂政治处主任、党委副书记、书记、厂长,兼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皮革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汪海先生在公司任职情况见上述。汪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增胜先生,56岁,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自2000年5月起至今,任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历任国营第九橡胶厂教育科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 王增胜先生在公司任职情况见上述。王增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新女士,57岁,大本文化,高级会计师,自2003年12月起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历任双星集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总会计师。无兼职。 宋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沙淑芬女士,54岁,大专文化,高级工程师,自1998年3月起至今,任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历任双星集团技术开发部主任、党委书记。 沙淑芬女士在公司任职情况见上述。沙淑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幸友先生,58岁,大专文化,律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自2006年4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历任双星集团党委办公室主任、双星报总编、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处处长。无兼职。 王幸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厚宝先生,61岁,大专文化,历任中共青岛市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共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工委副书记(正局级),青岛市四方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青岛市体改委(办)副主任(正局级),现已退休。 王厚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红梅女士,44岁,大本文化,自1989年至今在山东轻工业学院担任教学和教育行政工作。 赵红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萍女士,49岁,国际经济法学博士,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德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珊女士,38岁,大本文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青岛中山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历任青岛海晖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于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1—01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定于2011年5月7日(星期六)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1、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7日(星期六)上午10时30分; (3)会议地点: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青岛胶南市琅琊台路202号)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1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审议和听取事项: (1)审议《董事会二0一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二0一0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二0一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二0一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6)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 (7)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及其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9)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的述职。 上述审议事项具体内容(第8议案除外)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0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0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1-005)。第8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3月22日上述媒体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01)。 3、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 2011年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6、登记及联系地址: 青岛市瞿塘峡路45号海富楼三楼董秘办公室 邮编:266002 联系人:王幸友、戚兴 联系电话(传真):0532—82657986 7、其他事项 会议预定半天,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样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4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1-006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已于2011年4月2日以书面和通讯等形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七名,实到六名,监事刘永斌先生因事未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常功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项: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二0一0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已届满,公司监事会经征询股东意见,提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杜常功、刘成虎、李炳瑄、高珺、朱宁、戚兴。 本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职代会选举,由袁坤芳担任。 各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二0一0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经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认为,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二0一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二0一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实事求是的,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是真实、可靠的,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合理的。同意公司实施此项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14日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杜常功先生,58岁,大本文化,高级会计师,现任青岛市市直企业监事会主席。历任青岛市财政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总会计师。 杜常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刘成虎先生,48岁,大本文化,现任青岛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历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审计室科长,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预算财务处副处长,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监事会秘书。 刘成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李炳宣先生,58岁,大专文化,自2002年11月起至今,任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处处长。历任双星集团劳工科副科长、劳动人事处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部长。 李炳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高珺女士,51岁,大专文化,自1993年5月起至今,任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历任双星集团运动鞋厂厂长、监察处处长。 高珺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朱宁先生,38岁,大本文化,自2006年6月起至今,任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历任双星集团办公室秘书、副主任。 朱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袁坤芳先生,42岁,大专文化,现任双星机械总公司党委书记。历任双星轮胎公司(原华青工业集团)团委书记、总务处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双星机械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双星铸造机公司总经理,双星轮胎、机械总公司党组成员。 袁坤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373股。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戚兴先生,37岁,大本文化,1999年至2001年6月,任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科长。2001年6月至今,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戚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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