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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1—1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6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下午2:00在广东鸿图一楼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伟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一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季报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高要市“教育基金千万行活动”捐资助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高要市“教育基金千万行活动”捐助人民币100万元。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5月6日上午10点召开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1-1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6日分别以电话、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4月15号在广东鸿图一楼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毛志洪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一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鸿图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变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优势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加快南通鸿图的建成投产,提高公司整体综合竞争能力,节约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1-1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鸿图一楼会议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837,5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2%。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6,837,59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6,837,59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〇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6,837,59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6,837,59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6,837,59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一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〇一一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每年45万;

  表决结果:36,837,59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给予独立董事每人每年6万元的津贴;

  表决结果:36,837,59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部分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给予部分董事每人每年6万元的津贴;同意给予部分监事每年4万元的津贴。

  表决结果:36,837,59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有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6,837,59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的高向阳、邓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二〇一〇年年度报告

  3、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1-16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召集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

  (三)会议召开地点: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广东鸿图会议中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均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的资料完备。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1年5月4日、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5月4日17:0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三)会议登记地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广东省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编:526108;

  传真号码:0758-8512658;

  邮寄信函或传真后请致电0758-8512658查询。

  会议咨询:董秘办

  联 系 人:谭妙玲、赵璧

  联系电话:0758-8512658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5月6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1-15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2011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2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A股,发行价格不低于23.72元/股。公司和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特定投资者询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4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519.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80.5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铝合金精密压铸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项目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35,53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53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万元。

  (二)、截至 2010 年末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直接投入募集项目累计总额为8,210.28万元(包括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4,930.44万元),投资完成比例为 23.10%。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描述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在江苏省通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称“南通鸿图”)。南通鸿图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人民币 2亿元。该公司全部建成达产后,年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能力预计达到10000吨,年销售收入预计为5亿元,利润预计4000万元/年,税收预计2000 万元/年。本次变更拟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部分投资项目转由南通鸿图负责实施,转移产能5000吨以及募集资金1亿元到南通鸿图。因此,原募投项目中的部分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原来的母公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将由原来的“高要市金渡镇西头村木朗的公司新厂区”变更为 “江苏省通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变更原项目的原因

  1、随着目前国内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和国外压铸件采购集团向中国大陆的大量转移,给国内压铸企业迎来了大好的发展机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布点,加快抢占长三角地区的市场,以及加大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占有率,更有效更直接的贴近目标市场,有必要对本次募集项目地点及主体实施部分变更,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和综合水平,满足日益增多的铝合金压铸件的市场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

  2、南通地处长三角经济腹地,是长江流域进出物资的转运枢纽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港口城市,处于沿海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T型结构交汇点,纳入上海一小时经济圈,公司的主要客户克莱斯勒公司、通用公司等国外知名汽车企业都在上海设立了采购中心,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得公司产品能够更加便捷的贴近终端用户。本次项目变更后,拉近了产品生产基地与用户间的距离,不仅节约了产品运输费用,而且可以缩减产品售后服务的费用,有效降低产品销售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变更后的项目介绍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后,除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发生变化外,该项目的产品情况以及可行性均未发生变化。

  (二)投资计划

  本次变更后,南通鸿图项目总投资2亿元,其中,以自筹资金投入1亿元,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预计2011年完成首期投资1亿元,其中“厂房及辅助工程设施的投资计划”预计投入6000万元,“新增产能增加生产设备投资计划”预计投入4000万元;2012年预计投入1亿元,其中1600万元用于生产科研大楼的建设,其余用于购买生产所需的各类设备。

  (三)风险分析

  南通鸿图年产10,000吨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项目目前已获得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通过,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且尚未获得立项备案、安全评估、规划及建设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因此存在不能获得相关行政审批的风险,如此则该项目将无法顺利实施。

  本次变更虽然经过了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面临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实际盈利水平与预测的建设进度、收益水平出现差异,达不到预期的建设进度和收益水平。

  公司设立南通鸿图,生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不能同步提高,仍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如果公司不能妥善处理异地发展过程中的不利因素,也将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

  四、独董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情况介绍后,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分析,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变更“铝合金精密压铸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优势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加快南通鸿图的建成投产,提高公司整体综合竞争能力,节约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铝合金精密压铸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来的“高要市金渡镇西头村木朗的公司新厂区”变更为 “江苏省通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主体由原来的母公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优势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加快南通鸿图的建成投产,提高公司整体综合竞争能力,节约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广东鸿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广东鸿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未改变项目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细化市场,节约成本,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东海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广东鸿图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本保荐机构对广东鸿图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部份产能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表示无异议,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核查意见所提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就本次变更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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