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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周一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勇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宏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1-02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经于2011年4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周一峰董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11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聘任高建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经公司魏光明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议:同意聘任高建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附:高建新先生简历: 高建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1月出生,毕业于华南工学院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系,高级工程师。历任扬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副厂长、厂长、高级工程师、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厂长等职。 高建新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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