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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1-01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和方式:201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2、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1年4月14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小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的召集人、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谢悦明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高平富先生列席。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选举谢悦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三、备查文件 1、四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1-01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和方式:201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1年4月14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董事会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和列席人员:董事李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刘艳梅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一致选举李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李建华先生、梁斌先生、李剑明先生、张森林先生和张齐生先生为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其中李建华先生为主任委员; (2)选举薛云奎先生、张小丽女士和刘宪女士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其中薛云奎先生为主任委员; (3)选举张齐生先生、张森林先生和谢岳伟先生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其中张齐生先生为主任委员; (4)选举张小丽女士、李建华先生和薛云奎先生为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其中张小丽女士为主任委员。 4、《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彭伟彬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三、备查文件 1、四届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内审部长和证券事务代表提名人简历 1、彭伟彬先生:男,汉族,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梅州市管道煤气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东威华集团有限公司内核部负责人;2009年1月至今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彭伟彬先生现持有公司9.6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刘锋先生:男,汉族,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6年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部部长。2009年1月至今兼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刘锋先生现持有公司3.2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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