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提示性公告 2011-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激励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9,742,809.93元)小于扣除非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121,235,153.99元),故选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用于计算考核指标。(上述均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数据)
经计算,2010年度净利润比2009年度增长14.30%,超过10%;201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65%,超过10%,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上述获授对象获授股票自到户日起锁定一年,即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2012年4月19日止锁定。本次共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20,200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议案》。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名单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首期(2007年-2012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方案; 4、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5、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