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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1-02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1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公司产品50%以上出口,基本为自营出口,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决定在银行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鉴于人民币将进一步升值的预期,同时公司的出口业务逐步扩大,公司拟确定2011年度的远期外汇交易金额,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拟在银行办理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业务期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金额折合美元不超过7500万,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3、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五、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销售部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外币收款预测。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1-02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3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下午13:00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利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为:高利民先生、黄卫书先生、黄立新先生、葛骏敏先生、孟宏亮先生、张新觉女士,独立董事沈福荣先生、张旭先生、邵毅平女士,公司董事宋祖英女士、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因出差分别委托董事高利民先生、独立董事沈福荣先生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主要内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5,474.24万元,同比增长70.17% ;实现营业利润16,218.88万元,利润总额17,377.3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33.8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27%、8.35%和8.4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1-021)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1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1〕2198号)确认,201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53,338,379.45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143,540.15元后,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9,551,650.95元。决定拟以现有总股本29,838.7万股为基数,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98,467,710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3.30元(含税)。

  同时,决定拟以现有总股本29,838.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全文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将刊登于2011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告编号:2011-024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天健审 [2011]219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鉴证报告和专项核查意见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应对汇率异动及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国内外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与银行协商,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最高借款综合授信额度,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具体如下金额: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4亿元;中国银行海宁支行:3亿元;交通银行海宁支行:4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宁支行:0.5亿元;兴业银行海宁支行:2亿元;中国建设银行海宁支行:5亿元;招商银行海宁支行:0.8亿元;中信银行海宁支行:1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2亿元;中国民生银行杭州莫干山支行:1.5亿元;深圳发展银行嘉兴支行:1.5亿元,合计:24.8亿元。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贷款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决定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业务期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金额折合美元不超过7,500万。

  2、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1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全文将刊登于2011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告编号:2011-025号。

  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1年5月9日在浙江省海宁市经编园区经编六路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将刊登于2011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告编号:2011-026号。

  公司独立董事沈福荣先生、郑植艺先生、张旭先生、邵毅平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1-02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下午14:30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初珍女士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为: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吴玲芳女士、施莉莎女士,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吕佩芬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O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1-022)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1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1〕2198号)确认,201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53,338,379.45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143,540.15元后,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9,551,650.95元。决定拟以现有总股本29,838.7万股为基数,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98,467,710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3.30元(含税)。

  同时,决定拟以现有总股本29,838.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将刊登于2011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告编号:2011-025号。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1-02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大会召集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时间:2011年5月9日 下午14:00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郑植艺、沈福荣、张旭、邵毅平2010年度述职。

  四、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1年5月5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股票帐户卡。

  2、登记地点: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1年5月6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潘晓婵

  3、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0573-87989196(传真)

  4、邮政编码:314419

  5、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编六路

  请各位董事审议。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一)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二)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三)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六)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七)审议《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1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海利得(股票代码:00220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联系地址:

  日期:201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1-02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08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080,000.00元。坐扣承销费、保荐费等相关发行费用16,102,4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3,977,600.00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700,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277,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1月15日全部到位,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浙天会验〔2008〕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08年1月15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已先期投入132,777,100.00元,其中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5日预先投入47,4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2,777,100.00元。

  2. 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09年10月末全部结束,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账户尚有102,627,984.23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868,593.59元)结余,其中尚须支付投资金额31,794,102.05元,公司保留尚须支付的投资金额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尚须支付的分期付款购买设备款。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结余的募集资金余额70,833,882.18元用于大有光聚酯切片项目和差别化工业丝项目。

  3.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2,919,120.44元,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尚须支付的分期付款购买设备款。

  (2)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2009年12月31日结余的募集资金余额70,833,882.18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大有光聚酯切片项目和差别化工业丝项目。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以结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直接投入大有光聚酯切片项目和差别化工业丝项目70,734,858.15元。

  (3)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0年度利息收入238,023.05元,手续费支出847.60元。

  (4)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账户尚有9,211,181.09元募集资金结余,其中尚须支付募投项目投资金额8,874,981.61元,可继续投入大有光聚酯切片项目和差别化工业丝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336,199.4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8年5月5日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08年2月16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下转D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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