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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1-02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公司董事宋祖英女士、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因出差分别委托董事高利民先生、独立董事沈福荣先生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1.4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天健审[2011]2198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负责人高利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佩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佩芬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2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6.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6.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7.4.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3 持有拟上市公司及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5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2010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0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10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10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10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大有光聚酯切片项目和差别化工业丝项目的议案》。 2、201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9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关于公司2OO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09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0年4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10年5月1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2010年5月3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10年8月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2010年10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监事会2010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一)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大有光聚酯切片项目和差别化工业丝项目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赋予的职责,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大有光聚酯切片项目和差别化工业丝项目的议案》,并就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大有光聚酯切片项目和差别化工业丝项目发表了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在建的“大有光聚酯切片项目和差别化工业丝项目”,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可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70,827,149.05元用于公司在建项目“大有光聚酯切片项目和差别化工业丝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的意见 1、关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0〕211号)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部编制的财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关于检查公司财务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并且认真审阅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等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201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参加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运作,决策科学合理,程序合法,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合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此,监事会表示肯定。 2、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0〕434号)的要求,编制的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并且认真审阅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等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 201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10年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下转D2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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