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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1-01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0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1份,收回11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1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承建合同的议案》;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承建合同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1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建忠、杨建国、姚军战、张虹、贾宏先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公司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 就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已通讯方式召开,收到11名董事的表决票。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述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6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1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就该项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利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利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壹亿元整。 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等。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同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签署与之相关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等。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同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签署与之业务相关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1-01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巨力集团 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承建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拟实施工程项目,拟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承建合同,由巨力工程公司负责部分实施工程项目的承建。 鉴于: 1、该工程已于2011年1月份施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0 年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截止目前,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董事会决策标准,应履行披露义务。 2、巨力工程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现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巨力工程公司,注册号:130625100000460,住所:徐水县巨力路,法定代表人:杨建国,注册资本:贰仟贰佰柒拾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工程建筑施工,承包工程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巨力索具工业园南园区;工程承包范围:车间地面、车间独立基础、车间围墙、道路,及配套设施(锅炉房、下水管道安装、暖网安装、水网安装等),施工包括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回填土、钢筋制作、混凝土施工、砌砖、抹灰等;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承诺及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交易各方:巨力索具和巨力工程公司; 2、交易金额:1,480.00万元,以工程量最终结算额为准; 3、该工程施工工期为: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4、定价原则:交易定价按照承建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定和取费标准为基准进行工程造价计算,交易双方均按市场公允价格交易。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巨力工程公司具有工程承建专业资质证书,履约能力强,信誉度高,因此,巨力索具的部分工程委托巨力工程公司承建,能确保资金安全,减少承建风险。 2、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项目施工中较高的专业性和高质量要求,有利于降低项目的实施成本和时间成本,符合公司利益。其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11年4月15日,巨力索具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承建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6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5名董事回避,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董事会已通讯方式召开,收到11名董事的表决票。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述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巨力索具与巨力工程签订关联交易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时保质地完成工程施工。国信证券同意巨力索具与巨力工程签订该关联交易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1-01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本公司就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利息收入情况 2009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88号文核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4.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1,902,260.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097,739.91元,较原6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548,097,739.9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160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自强路支行账户之中。 自2010年01月18日至2011年3月21日,以上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6,224,467.40元。 二、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6,224,467.4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于六个月内归还。 三、保荐机构意见 2011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利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利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公司募集资金到帐已超过一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并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于六个月内归还。 五、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利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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