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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1-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名称: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得亨 股票代码: 600699 收购人: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198号五楼 联系电话: 0574-87906682 签署日期: 二〇一一年四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骆建强先生已经书面授权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收购报告书,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统一授权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拟取得得亨股份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而导致的,本次收购尚需经得亨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实际持有和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有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人提交的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批准。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均胜集团基本情况 ■ 2、安泰科技基本情况 ■ 3、骆建强基本情况 ■ 二、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结构图 ■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均系本次拟注入资产的股东,其中均胜集团持有均胜股份51%股权、长春均胜87.5%股权、华德奔源100%股权、华德塑料82.3%股权;安泰科技持有均胜股份24%股权;骆建强持有长春均胜12.5%股权。 2010年8月1日,均胜集团、安泰科技及骆建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以一致行动人身份参与本次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的规定,安泰科技及骆建强与均胜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股权控制关系及核心企业情况 (一)均胜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及核心企业情况 1、均胜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 ■
2、均胜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均胜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剑峰,男,汉族,40岁,本科学历,北京大学光华经济管理学院EMBA在读。浙江省青年联合会委员,宁波市政协委员。 2004年至今,王剑峰先生一直担任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3、均胜集团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均胜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剑峰除持有均胜集团52.5%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均胜集团主要参、控股公司情况如下: ■■ 注1:均胜集团直接持有华德塑料82.3%股权,通过长春均胜间接持有华德塑料12.7%股权。 注2:宁波均胜伊莎贝尔电源管理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8日,系均胜集团与ISABELLENHUTTE HEUSLER GMBH & CO.KG(德国)合资成立。 注3:均胜集团直接持有宁波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2.51%股权,通过持股90%的宁波市科技园区均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宁波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45%股权。 注4:均胜集团直接持有徐州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通过宁波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徐州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 (二)安泰科技的股权控制关系及核心企业情况 1、安泰科技的股权控制关系 ■ 2、安泰科技的控股股东 安泰科技的控股股东杜元春,系均胜集团及得亨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王剑峰的母亲。 3、安泰科技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安泰科技为持股公司,无具体经营业务,除拥有均胜股份24%股权外,安泰科技无直接对外投资的参、控股公司。 (三)骆建强的核心企业 (下转D3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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