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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2011-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上:
产权关系控制图
均胜集团股权关系结构图

  (上接D29版)

  2006年,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5股。股改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5-13:2006年股改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

  (三)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2008年、2009年及2010年《重整计划》执行前控股股东为辽源市财政局。

  依据2010年8月11日辽源中院(2010)辽民破字第1号-4《民事裁定书》批准的《重整计划》,辽源市财政局让渡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50%(11,122,180股),其他股东分别让渡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18%(29,426,283股)。全体股东共计让渡40,548,463股(实际让渡40,535,048股)。得亨股份股东让渡的股份,全部由均胜集团有条件受让。

  截至2010年10月18日,辽源市财政局本次共计让渡11,122,180股,占其原持有得亨股份22,244,360股的50%,其他股东应让渡29,426,283股,实际让渡共计29,412,868股,其余股份因司法冻结在先等原因尚未划转至均胜集团。

  均胜集团受让上述股份后,其持有得亨股份21.8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胜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王剑峰。

  三、破产重整情况

  (一)破产重整过程

  得亨股份自2005年以来主营业务连续亏损,经营逐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恶化,存在大量到期无法偿还的债务,公司严重资不抵债。

  2010年1月20日,得亨股份债权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不抵债为由,向辽源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辽源中院于2010年4月13日以(2010)辽民破字第1号-1《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得亨股份重整,并同时指定得亨股份清算组为公司重整的管理人。

  2010年8月11日,公司管理人收到辽源中院(2010)辽民破字第1号-4《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得亨股份《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2010年10月28日,公司管理人收到辽源中院(2010)辽民破字第1号-7《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1、债务重组的主要内容

  (1)股东让渡股权

  全体股东按照一定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得亨股份股份。其中:辽源市财政局让渡其所持股份的50%(11,122,180股),其他股东分别让渡其所持股份的18%(29,426,283股)。全体股东共计让渡40,548,463股。

  得亨股份股东让渡的股份,全部由均胜集团有条件受让。均胜集团受让上述股份后,其持有得亨股份约21.83%的股份。

  (2)债权清偿方案

  ①担保债权:以本公司担保资产的变现资金进行清偿,未获清偿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组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②普通债权:根据《偿债能力评估报告》,得亨股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假定得亨股份全部资产能够按快速变现值约 4.32亿元予以变现,则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约为15.18%;假定得亨股份全部资产实际变现价值只能达到约3.10亿元或更低,则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零。

  为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重整计划安排将重组方提供的2.14亿元现金用于向普通债权人追加清偿。如果得亨股份资产能够按照快速变现值变现,则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可以提高约26.67%,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提高至约41.85%。

  2、经营方案

  因得亨股份资产整体质量较差,盈利能力较弱。为了从根本上挽救得亨股份,必须进行资产剥离,引进重组方,通过重组方向得亨股份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使得亨股份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1)剥离资产

  得亨股份将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置现有相关资产,在重整计划依法执行完毕后,得亨股份现有全部资产将被剥离。

  (2)引入重组方

  本重整计划确定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得亨股份的重组方。

  (3)重组方提供资金支持

  重组方支付2.14亿元现金,并受让全体股东让渡的本公司40,548,463股股份。

  (4)重组方注入优质资产

  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向得亨股份注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且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使得亨股份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成为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3、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8个月,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如因客观原因,致使本公司重整计划相关事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本公司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15日,向辽源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辽源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4、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为8个月,自辽源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监督期内,管理人监督本公司执行重整计划。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2010年10月27日,辽源中院下发了(2010)辽民破字第1号-7《民事裁定书》,裁定得亨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现就得亨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1、资产处置

  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本公司及本公司管理人委托吉林省汇通拍卖有限公司和吉林省五一拍卖有限公司共同对得亨股份的资产进行拍卖处置。自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9月10日,上述两家拍卖公司陆续对得亨股份的资产进行了七场次的拍卖会。吉林省汇通拍卖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8月20日、2010年8月27日、2010年9月3日和2010年9月10日对得亨股份相关土地使用权、电子设备、构筑物、建筑物等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最终于2010年9月10日由辽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以3,620万元拍卖成交;吉林省五一拍卖有限公司对得亨股份相关长期投资、存货、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等资产分别于2010年8月20日、2010年8月27日和2010年9月3日进行公开拍卖,最终于2010年9月3日由辽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以6,383万元拍卖成交。上述资产拍卖成交后,辽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已于成交当日将资产拍卖成交价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拍卖处置的全部资产均已完成过户交割工作,资产处置工作完成。

  2、员工安置

  本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的要求,截至2010年10月27日,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经得亨股份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向全体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公告了相关事宜的办理办法,绝大部分职工已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了保证职工继续就业,辽源富迪纺织有限公司积极落实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要求,已和绝大部分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职工安置工作顺利平稳。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得亨股份员工安置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3、股份让渡及划转工作

  重整计划批准执行后,均胜集团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三日内,已将重整计划规定的2.14亿元现金成功划入管理人账户。

  2010年9月17日,得亨股份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持有得亨股份股票合计40,535,048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2010年10月18日,辽源中院出具冻结、划转管理人40,535,048股股权的裁定书,并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完成股票划转工作。

  4、债务的清偿工作

  对于得亨股份重整期间和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发生的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得亨股份严格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考虑到执行重整计划有关工作的衔接和安排,得亨股份和其管理人对于相关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作了一定比例的预留。

  得亨股份以现金方式足额清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东风支行、辽源市财政投资管理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及辽源市产权交易中心6家抵押债权人的抵押债权。

  得亨股份资产变现共计1.0003亿元,重组方提供现金2.14亿元,通过测算,得亨股份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17.03%。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由于无法与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联丰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两位债权人清偿款项(合计77,094.88元)已经依照法院的要求予以提存,除此之外,公司对已申报的普通债权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本公司主要经营:纺织、化纤产品的生产;保健纤维、复合纤维制造;房地产开发等。主要产品有:涤纶产品、氨纶产品、丙纶产品、棉纺织品和房地产。

  (一)2007年度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准审字(2008)第2079号得亨股份2007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094.86万元,增长37.12%,主要由于氨纶产品营业收入增加和新上棉纺生产线新增产品销售所致;2007年三项费用合计9,581.54万元,与上年同期的8,111.18万元相比增加了1,470.36万元,主要是因为银行贷款利率上升导致公司财务费用上升所致。

  虽然本公司2007年经营比去年有较大改观,但是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升值、银行贷款利率上升、原料及能源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出口退税率降低、国家对加工贸易实行限制等种种不利因素,主营业务仍面临继续亏损的局面。为保证本公司持续运营,有效化解本公司继续亏损将出现的退市风险,辽源市政府经研究决定2007年给予本公司财政补贴9,000.00万元,使本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25.42万元。

  (二)2008年度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准审字(2009)第 2169号得亨股份2008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7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49万元,同比减少6.85%,这主要由于公司主营业务氨纶和涤纶产品营业收入下降所致;2008年三项费用合计11,262万元,比上年同期9,582万元增加1,680万元,主要由于银行贷款利率上升导致公司财务费用上升所致。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加剧了本公司的经营困境。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纺织业即面临同样的五大问题:人民币升值和出口退税率偏低、生产成本上升和产品价格下降、产成品库存增加和流动资金枯竭、棉花和劳动力资源紧缺、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压力加大等五大难题。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全国纺织行业的处境更是雪上加霜,出现了三种趋向:一是外贸订单急剧减少;二是所需产品档次明显偏低;三是技术壁垒不断加严。本公司的持续经营面临挑战。

  (三)2009年度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准审字(2010)第2110号得亨股份2009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5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89万元,同比减少7.50%,这主要由于本公司两大主营产品涤纶和氨纶进入2009 年一季度仍然处于部分停产状态;2009年三项费用合计11,353万元,比上年同期11,262万元增加91万元,主要由于公司财务费用上升所致。

  继国际金融风暴引发全球经济危机之后,作为纺织行业2009年面临国内外的压力和困难也进一步加大。一是,国内电力能源等基础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二是,遭遇到更多国际经济体的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特保”等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这一年纺织行业也面临更大的成本压力和政策及市场风险。虽然氨纶2009 年下半年出现产品价格略有回升好转的态势,但本公司主营整体状况依然不能摆脱持续亏损和低迷的状态。

  (四)2010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本公司2010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23亿元,实现营业利润-5,500.72万元, 归属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54,974,217.86。

  (五)公司近三年又一期主营业务产品发展情况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得亨股份2007年-2009年度审计报告和得亨股份2010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显示,得亨股份主营业务产品的发展情况如下:

  表5-14:近三年又一期主营业务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7年至2009年,本公司的主要产品涤纶和氨纶毛利率呈现逐步下滑趋势,其中涤纶产品亏损逐步加剧,氨纶产品2007年和2008年毛利率为正,2009年为-16.01%。棉纺制品收入逐步增加,但产品经营亏损。本公司房地产业务毛利率逐年提高,但占收入总额比重相对较低,未能在根本上改变公司亏损局面。2010年1-6月,本公司涤纶、氨纶、棉纺织品毛利率依旧为负,经营继续亏损。

  五、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得亨股份2007年度-200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未经审计的2010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得亨股份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表5-15:近三年又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六、控股股东及股东结构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均胜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王剑峰。

  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截至2010年10月18日,得亨股份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表5-16: 截至2010年10月18日得亨股份前十大股东名称

  ■

  第六章 交易对方介绍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安泰科技和自然人骆建强。

  一、交易对方产权控制关系及关联关系

  (一)产权关系控制图

  ■

  (二)关联关系

  安泰科技是均胜集团关联人控制下的其他公司,是均胜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骆建强也为均胜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三)实际控制人

  王剑峰持有均胜集团52.5%的股权,为均胜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均胜集团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198号

  办公地点: 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000043876

  税务登记证号码:甬高新地税登字330207730181704号

  组织机构代码:73018170-4

  法定代表人: 王剑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 0574-87906682

  传 真: 0574-87907908

  联 系 人: 王晓伟

  经营期限: 2001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均胜集团的历史沿革

  (1)均胜集团的设立

  均胜集团前身为爱力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力巨公司”)。

  2001年9月4日,由股东谢雪娣、王剑峰及胡放子三名自然人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万元设立。

  2001年8月31日,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三会验[2001]354号《验资报告》,截至2001年8月31日,爱力巨公司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共计1,000万元。

  2001年9月4日,爱力巨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

  爱力巨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6-1:

  ■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2年12月30日,爱力巨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谢雪娣将其持有的爱力巨公司42.5%和2.5%,合计4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徐立宏和王剑峰;同意胡放子将其持有的爱力巨公司5%和5%的股权转让给王剑峰和范金洪。同日,谢雪娣与徐立宏、王剑峰,胡放子与王剑峰、范金洪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原注册资本出资额。2003年2月15日,新股东签署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03年2月27日,爱力巨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爱力巨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6-2:

  ■

  (3)第一次增资

  2003年12月3日,爱力巨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吸收新股东宁波春龙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春龙”)投资入股,投资额为5,200万元,出资方式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原股东不追加投资。爱力巨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6,200万元。

  2003年10月29日,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中企华评报字(2003)第069-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3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宁波春龙拟用于对外投资的建筑物(综合楼六等)评估值为1,905.6325万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围墙等)评估值为554.6146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4,694.36万元,总计7,154.61万元。爱力巨公司全体股东对上述评估值予以确认。

  2003年10月30日,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以宁三会验[2002]6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3年10月30日,爱力巨公司已收到宁波春龙交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200万元,其中实物出资2,460.2471万元,无形资产出资2,739.7529万元。2004年2月,相关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出资过户手续完成。

  2003年12月15日,爱力巨公司办理了本次增资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增资完成后,爱力巨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6-3:

  ■

  (4)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4年2月17日,爱力巨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宁波春龙退出股东会,并将其持有的爱力巨公司83.871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王剑峰35.6452%、徐立宏35.6452%、胡放子8.3871%以及范金洪4.1935%。同日,宁波春龙与王剑峰、徐立宏、胡放子及范金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原注册资本出资额。同日,新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参股协议书。

  2004年2月25日,爱力巨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爱力巨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6-4:

  ■

  (5)公司名称变更

  2004年4月8日,爱力巨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变更公司名称为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4月14日,均胜集团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6)第二次增资

  2004年8月1日,均胜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200万元增加至8,200万元,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承担本次增资额。

  2004年7月26日,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宁三会验[2004]49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7月23日,均胜集团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第一笔增资合计7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6,900万元。

  2004年8月6日,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三会验[2004]5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8月4日,均胜集团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第二笔增资款合计1,3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8,200万元。各股东已全部缴足注册资本。

  2004年8月17日,均胜集团办理了本次增资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增资完成后,均胜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6-5:

  ■

  (7)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经营范围变更

  2004年11月15日,均胜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徐立宏先生退出股东会,并将其持有的均胜集团42.5%的股权转让给杜元春女士;并同意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同日,徐立宏与杜元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原注册资本出资额。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改后的新的公司章程。

  2004年11月19日,均胜集团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均胜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6-6:

  ■

  (8)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7年3月30日,均胜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胡放子先生将其持有的均胜集团10%的股权转让给王剑峰,股东杜元春、范金洪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胡放子与王剑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原注册资本出资额。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7年4月13日,均胜集团办理了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均胜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6-7:

  ■

  (9)第三次增资

  2008年8月8日,均胜集团召开股东会,决定吸收新股东徐州飞达帘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飞达”),其以货币出资3,600万元,均胜集团注册资本由8,200万元增加至1.18亿元。2008年8月14日,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签署了股东股权调整协议。

  2008年8月14日,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以威远验字[2008]205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8月14日,均胜集团已收到股东徐州飞达货币出资3,6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1.18亿元。

  2008年8月25日,均胜集团办理了本次增资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增资完成后,均胜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6-8:

  ■

  (10)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8年10月13日,均胜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徐州飞达将其持有的均胜集团30.51%的股权分别转让给王剑峰16.03%、杜元春12.97%和范金洪1.52%。同日,徐州飞达与王剑峰、杜元春以及范金洪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原注册资本出资额,全体股东签署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均胜集团办理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转让完成后,均胜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6-9:

  ■

  (11)第四次增资

  2008年11月12日,均胜集团召开股东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18亿元增加至1.2亿元,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承担本次增资。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2008年11月19日,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以威远验字[2008]206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11月18日,均胜集团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万元整,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2亿元。

  2008年8月25日,均胜集团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增资完成后,均胜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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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该次股本变更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均胜集团的股本未发生新的变更。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08年8月8日,经均胜集团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徐州飞达对均胜集团增资3,600万元,均胜集团注册资金增至11,800万元。

  2008年11月12日,经均胜集团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原出资比例对均胜集团增资200万元,均胜集团注册资金增至12,000万元。

  4、业务发展情况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电子零部件制造和房地产开发的综合集团,均胜集团连续五年被评为宁波市高新区重点骨干企业和纳税突出贡献企业,2009年荣获宁波市政府成长之星工业企业和创新及信息化标杆企业,2010年被评为宁波市综合百强、制造业百强企业。

  均胜集团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27,076.08万元,净利润为8,265.14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18,589.28万元,净利润为15,979.85万元。

  5、最近三年主要财务状况

  表6-11:均胜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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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报表

  表6-12:均胜集团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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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13:均胜集团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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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14:均胜集团近三年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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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15:均胜集团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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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均胜集团股权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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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虚框内为本次购买资产

  (2)均胜集团股东介绍

  ① 王剑峰

  A、基本信息

  姓名:王剑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0519XXXX1515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288号

  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通讯方式:0574-87901920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B、职业和职务

  表6-16:

  ■

  C、控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王剑峰除持有均胜集团52.5%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D、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均胜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1.8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王剑峰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最近五年受处罚情况

  王剑峰声明,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② 杜元春

  A、基本信息

  姓名:杜元春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0519XXXX1528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288号

  通讯地址: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958号

  通讯方式:0574-87907538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下转D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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