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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1-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0版)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列示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35,522.927,213.8013,113.05819.69

报告期前三年,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2008年末比2007年末增加12,293.36万元,主要是中心城区武侯、龙潭、天回、江安河等四座污水处理厂陆续于2008年1月和9月竣工转固确认的应付工程款11,976.08万元。2009年末比2008年末减少5,899.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述四座污水处理厂竣工决算后,支付了施工单位工程款。

2010年9月30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大幅增加,主要是新增尚未支付的兰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款29,600.00万元。

截至2010年9月30日,应付账款余额为35,522.92万元,期末余额无欠持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3、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列示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应交税费1,910.284,547.671,362.68934.32

2009年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3,184.99万元,主要是当期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尚未缴纳。2010年5月,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大额应交税金逾期欠缴的情况。

4、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列示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其他应付款11,941.971,998.6947,896.1261,112.10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11.20%2.39%41.65%53.91%

报告期前三年,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是兴蓉集团的拨款、往来款等,2007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3.91%,主要包括:兴蓉集团向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成都市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拨付的建设资金33,264.98万元;兴蓉集团向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拨付的建设资金21,345.26万元。

2008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较期初减少22%,主要为公司向兴蓉集团偿还了部分拨付的建设资金。

2009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较期初减少96%,主要为下列两事项所致:①兴蓉集团根据成国资规[2008]163号批复,将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资产及负债无偿划转给排水公司,经成都银行同意,该项目贷款余额37,980万元借款主体变更为排水公司,相应减少对兴蓉集团的负债;②根据成国资产权[2009]6号批复,排水公司将三县两镇六座污水处理厂的资产负债按200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整体移交给成都市全域乡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相应减少其他应付款2,163.71万元。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其他应付款余额11,941.97万元,较年初增加497%,主要系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其与排水公司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和《建设管理服务协议合同》,支付给排水公司代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共计1亿元,期末余额为9,981.84万元。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中无应付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关联方款项。

5、长期借款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长期借款金额总计43,409.22万元,均为信用借款。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长期借款金额43,409.2259,128.4510,648.6711,814.58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40.72%70.60%9.26%10.42%

2009年末公司长期借款金额较期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兴蓉集团根据成国资规[2008]163号批复,将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资产及负债无偿划转给排水公司,经成都银行同意,该项目贷款余额37,980万元借款主体变更为排水公司,相应减少对兴蓉集团的负债;排水公司向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借款15,000万元,由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0年8月31日排水公司偿付了上述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1.5亿元借款。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长期借款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贷款方借款合同编号借款金额借款开始日借款终止日类别
市财政局(国债)《国债资金转贷协议》1,090.911998-12-282014-11-30信用
世界银行《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与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四川城建环保项目的转贷协议》1,107.03万美元,折合7,418.31万元2001-5-252019-8-15信用
成都银行磨子桥支行100007101000140000号

《人民币借款合同》

24,800.002007-10-222017-10-22信用
成都银行高升桥支行210108101000160000号

《人民币借款合同》

10,100.002008-11-122017-12-20信用
合 计43,409.22

综上所述,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借款,无逾期未偿还债项。

6、专项应付款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专项应付款金额3,500.001,500.0038,671.3038,671.30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3.28%1.79%33.63%34.11%

2007年末和2008年末,专项应付款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重较大,约为34%。其构成为成都市财政局对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30,407.30万元的财政拨款、对三县两镇六座污水处理厂7,600.00万元的基建拨款、对第二污水处理厂664.00万元的财政拨款。

2009年末专项应付款余额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根据成都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财政拨款结转资本公积的批复》(成国资[2009]6号),公司将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项目资本金30,407.30万元、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拨款664.00万元转入资本公积。另外,根据成国资产权[2009]6号批复,公司将三县两镇六座污水处理厂的资产负债按200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整体移交给成都市全域乡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减少三县两镇六座污水处理厂基建拨款7,600.00万元。

2009年末专项应付款余额系根据成都市发改委《关于转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成发改投资[2009]226号),成都市财政局拨付公司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500.00万元。

2010年9月30日公司专项应付款余额较年初增加2,000.00万元,为根据成都市发改委《关于转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成发改投资[2010]506号),成都市财政局拨付公司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00万元。

三、盈利能力分析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或服务构成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或服务构成情况,请参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2010年1~9月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44,020.2556,052.5436,039.1429,654.00
其中:污水处理服务收入43,951.9656,052.5436,039.1429,654.00
污水处理设备销售收入68.29
其他业务收入174.94160.94157.60153.14
营业收入合计44,195.1956,213.4836,196.7429,807.14

报告期,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城市污水处理业务,除2010年新增少许污水处理设备销售收入外,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00%,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超过99%。随着成都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国家对水资源治理工作的重视,公司近三年污水处理业务量快速增长,盈利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2009年,排水公司取得了成都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30年,污水处理服务的业务模式由之前的政府核拨基本运营资金转变为“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运营模式。城市污水处理服务启用政府采购模式借鉴了国际水务行业的成熟经验,既适应目前国家大力发展环保事业的需要,也顺应了国内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趋势,促使公司改善管理、提高效率从而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报告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房租收入和培训、建管等服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不足1%。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或服务结构符合成都市污水处理市场同期的变化,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主营业务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2010年1~9月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44,020.2556,052.5436,039.1429,654.0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4,199.3551,528.6436,048.1429,668.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751.1938,966.2323,532.0116,582.29

报告期,随着公司污水处理量的增加和收费模式的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2007年至2009年复合年均增长率达37%,2010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长5.18%。

2009年以前公司污水处理服务采用的是政府核拨基本运营资金模式,公司在成都市财政局下拨污水处理服务费时按实际拨付金额确认收入,因此现金流与收入确认保持一致。2009年转变为特许经营权模式后,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当月的结算污水处理量和双方约定的结算单价按月结算。200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系应收成都市财政局2009年12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期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长,表明公司销售收入实现的现金流入正常,盈利质量较好。

(三)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如下表:

项目2010年1~9月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56.59%56.22%24.19%19.36%

报告期,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其中,2009年和2010年1~9月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与2007年、2008年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区别较大主要是以下两点原因所致:(1)2008年10月以前,排水公司承担了属于市政设施的、非市场化的雨污管网资产的折旧(该部分资产已于2008年10月划转给控股股东兴蓉集团),使得排水公司2007年、2008年毛利率较低;(2)2009年开始,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由政府核拨基本运营资金模式转变为特许经营模式,公司获得了合理的利润水平,使得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有所提升。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水平合理、正常,其变动趋势与公司业务模式的转变和资产整合保持一致,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四、期间费用

报告期,公司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2010年1~9月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1,804.294.10%1,891.513.37%1,123.923.12%536.081.81%
财务费用1,930.824.39%3,237.705.78%1,785.534.95%211.040.71%
合计3,735.118.48%5,129.209.15%2,909.458.07%747.122.52%

注:上表中列示的比例为各项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公司期间费用控制情况良好,期间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该比例由2007年的2.52%上升至2009年的9.15%,主要是长期借款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由于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由成都市政府采购,公司并未设立专门的销售部门,也未发生销售费用。

(一)管理费用

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逐年增加,其主要原因为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陆续于2008年1月和2008年9月竣工并投入运行所致。此外,2010年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上市公司管理机构及上市公司运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独立董事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亦导致管理费用较前期有所增长。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合理。

(二)财务费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2010年1~9月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利息支出2,230.913,511.212,556.98939.81
减:利息收入163.40268.22173.4165.32
减:汇兑损益143.296.71619.76668.98
加:其他支出6.601.4121.725.53
合计1,930.823,237.701,785.53211.04

报告期,公司银行借款规模大幅增加,利息支出持续增长,成为财务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借款余额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10,000.003,000.00
长期借款43,409.2259,128.4510,648.6711,814.58
银行借款合计53,409.2259,128.4513,648.6711,814.58
公司实际使用银行借款额53,409.2259,128.4551,628.6738,794.58

2007年末和2008年末公司银行借款余额较小,但公司实际使用银行借款额还包括了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取得的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实际使用的、由兴蓉集团为借款主体的项目贷款。上述项目于2007年10月取得项目贷款29,000万元,2008年11月增加项目贷款11,000万元,2008年12月还款2,02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了该项目贷款的利息费用。2008年度公司利息支出较2007年度增长1.72倍,主要原因是中心城区武侯、龙潭、天回三座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江安河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借款利息未再继续资本化。

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核算合理,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期间费用率水平较低,公司各期的利息资本化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财务指标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0.672.040.640.92
速动比率(倍)0.672.030.640.9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27%67.07%50.44%44.9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40.20%36.30%52.62%27.06%
财务指标2010年1~9月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2,602.9141,827.4825,661.8321,874.02
利息保障倍数(倍)14.6111.918.7815.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5,751.1938,966.2323,532.0116,582.2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581.290.780.5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7,920.7622,324.045,066.604,184.83

2007年末和2008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主要是因为控股股东兴蓉集团向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成都市第三和第四污水处理厂拨款用于其项目建设,于2007年末和2008年末形成的公司对兴蓉集团的应付款余额分别为58,122.92万元和46,120.34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述应付款项已支付完毕,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表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10年9月30日,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以4.96亿元的价格取得兰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30年特许经营权及污水处理厂相关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银行存款大幅减少和应付账款大幅增加所致。

2008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期初大幅上升,主要是因为根据成都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水务资产整合重组的批复》(成国资规[2008]163号),排水公司将中心城地下雨污管网资产按照2008年9月30日的账面价值206,994.83万元无偿划转给控股股东兴蓉集团,资产总额大幅下降所致。200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将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拨款664.00万元、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项目资本金30,407.30万元由专项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从而负债总额大幅下降所致。截至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表明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沛,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逐年上升趋势,表明公司销售收入回款情况良好,收益质量较高;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增加,盈利能力明显增强;公司利息保障倍数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表明公司现有业务盈利能力对支付利息有较强保障,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银行基本户由交通银行兰州西固支行迁移至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银行借款,因此尚未获得银行资信评级。排水公司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是成都银行高升桥支行的AAA级优质客户,是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的AA级优质客户。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银行信用状况良好,可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六、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的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10年1~9月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175.83162.79155.60127.4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9.6724.60
总资产周转率(次)0.180.250.110.08

公司存货主要为设备零配件、电气元器件、污水处理所需药剂等原材料,无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项目。报告期随着公司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处理量的增长,规模效应逐步体现,公司亦加强了存货管理力度,使得公司存货周转率逐年提升。

2008年12月31日之前,成都市政府以核拨基本运营资金方式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公司在成都市财政局下拨污水处理服务费时方确认收入,故期末无应收账款。2009年末、2010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应收成都市财政局2009年12月和2010年9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随着公司生产能力的增长、收入规模的扩大,资产周转能力逐年增强。2008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较2007年提升,一方面是排水公司于2008年10月将雨污管网资产(账面价值2,069,948,285.90元)无偿划转给控股股东兴蓉集团,整合后公司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质量上升所致;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2008年收入规模较上年增加21.44%。2009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较2008年大幅提升,主要是因为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的营运能力较为突出,经营风险较低,具备很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2010年1~9月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60-0.63-0.11
2、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319.57
3、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50
所得税的影响数0.54-0.0947.71-0.02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合计3.06-0.53270.36-0.09

报告期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各期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均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1~9月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2010年1~9月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0.400.740.17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0.400.740.17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400.740.16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0.400.740.160.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92%15.42%1.98%1.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92%15.43%1.87%1.38%

八、现金流量

报告期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2010年1~9月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751.1938,966.2323,532.0116,582.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36.11-40,050.32-48,854.97-40,486.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87.895,475.0713,865.0557,033.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972.814,390.98-11,457.9133,129.30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增长,累计净额达104,831.72万元,为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12倍,表明公司销售收入实现的现金流入正常,盈利能力强,盈利质量较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足。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合计-152,027.53万元,主要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所致,主要投资活动包括新建武侯、龙潭、天回、江安河等四座污水处理厂,以TOT方式取得兰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在成都市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资产及负债划转过程中向兴蓉集团支付其在兴建过程中拨付的建设资金31,721.97万元,以及新增土地使用权等。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波动,其中,2007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033.14万元,主要是兴蓉集团向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成都市第二、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三县两镇污水处理厂拨付的建设资金共计60,163.61万元;2008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865.05万元,主要是公司收到兴蓉集团向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拨付的建设资金共计13,960.09万元和公司增加银行短期借款3,000万元所致;2009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75.07万元,主要是公司增加长期借款15,000万元以及当期利息支出大幅增加的综合影响;2010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87.89万元,主要是公司偿付了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1.5亿元借款、支付股利15,279.80万元以及收到兴蓉集团委托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向排水公司发放的1亿元委托借款等事项的综合影响。

报告期,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足,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未发生现金异常流入和流出的情形。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114,755,81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73,799,983.60元,扣除发行费用64,464,755.8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09,335,227.79元,将全部用于收购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股权收购价格是以经成都市国资委备案的截至2010年9月30日自来水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190,934.28万元为基础确定的。若本次募集资金与收购资金需求有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1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0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0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11月3日,四川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0)77号),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自来水公司股权的整体方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预测结果

自来水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业经信永中和审计并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XYZH/2010CDA2013-2),盈利预测的主要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已实现数预测数
2009年度2010年1-9月2010年10-12月2010年度2011年度
一、营业收入83,100.5470,310.6724,643.8894,954.55107,432.59
减:营业成本70,717.8744,874.9116,046.9860,921.9062,070.08
营业税金及附加1,391.33970.91257.321,228.221,236.91
销售费用4,268.893,071.411,346.324,417.735,123.83
管理费用4,676.903,441.261,725.925,167.185,423.41
财务费用1,893.666,067.961,604.777,672.734,922.73
资产减值损失2,460.19583.96257.67841.631,467.4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693.02-438.86-438.86
投资收益582.061,113.491,113.49
二、营业利润-33.2211,974.883,404.8915,379.7727,188.19
加:营业外收入16,226.613,142.583,142.58
减:营业外支出103.6921.2321.23
三、利润总额16,089.7015,096.233,404.8918,501.1227,188.19
减:所得税费用2,533.822,403.70420.122,823.824,128.72
四、净利润13,555.8812,692.532,984.7715,677.3023,059.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53.7412,685.152,980.6915,665.8423,044.52

(二)自来水公司的盈利前景分析

自来水公司的未来发展明朗,盈利稳定增长,未来盈利能力的提升主要依靠水价的上调、供水区域扩大和供水需求增长带来的售水量的增长,主要如下:

(1)自来水价格未来仍将持续上调,有助于提升自来水公司的盈利能力,保证公司盈利能力维持在合理的水平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水价改革的力度,《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等文件相继出台,水的资源性、稀缺性特点凸现,随着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大力推进,水价的定价市场化成为水务市场化改革的核心环节,通过放松价格管制以体现其资源性、商品性特征,水价将迎来长期持续上涨的趋势。且从长远来看,由于我国属于水资源贫乏的国家,水环境的恶化又进一步加重了水资源的不足,水资源的不足必然需要通过价格杠杆工具引导各消费主体养成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城市供水价格的逐步上调成为大势所趋,将有利于提升自来水公司的盈利能力,保证自来水公司未来的合理利润水平。

(2)未来成都市中心城区人口的持续增长以及供水区域的扩大将为自来水公司盈利稳定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自来水公司供水能力为178万吨/日,为成都市外环路以内的中心城区(一圈层)及郫县提供自来水供应服务,供水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用水人口约400万人。从人口的增长来看,根据成都市总体规划,至2020年,成都市中心城区用水人口将由现在的400万人增长到480万人,中心城区供水需求仍有一定增长空间。

除了中心城区人口的内延式扩张外,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区域还将不断扩大。

①向成都市中心城区周边区县辐射

根据《成都市供水规划》提出的“覆盖一圈层、辐射二圈层、指导三圈层”的统筹区域供水体系,成都市将按照水源水系及地理环境特征确定供水区域,在多个区市县的行政区域内,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支持和鼓励以自来水公司为代表的大规模生产、工艺先进和成熟、水质优良可靠的水厂,不仅负责城市供水,未来还应当向城镇、符合供水条件的农村集中居住区供水。在该体系下,一圈层完全由自来水公司下属水厂集中供水,二圈层的新都、青白江、龙泉、温江、双流、郫县由自来水公司和当地小水厂联合供水,规划同时要求对于目前水源较差或保证率不高的二圈层各区县及地处三圈层的新津,不再建设新水厂,也不再对现有水厂进行大规模扩建,城镇小型水厂远期逐渐关闭,绝大部分增量供水需求将由自来水公司予以满足。在统筹区域供水体系下,自来水公司可实现区域的拓展,除现已实现供水的郫县外,供水区域将从中心城区拓展到二圈层的全部四区两县,且随着中小型水厂未来的关闭,市场对自来水公司的供水需求将逐步增加,到2020年二圈层四区两县的日供水量将由目前的41.45万吨/日达到85.69万吨/日,供水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8.4%,二圈层对自来水供应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②异地收购、兼并和新建项目带来的供水区域外延式扩张

随着自来水公司区域拓展战略的实施,切入异地水务市场将使自来水公司分享到成都市以外的其他地区供水需求的持续增长,如自来水公司已成功切入的海南文昌县供水市场,在前期已有产能基础上,为了满足当地日益增长的供水需求,自来水公司已经计划实施产能扩张,以分享当地供水需求增长带来的业绩增长。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放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6510000010120100274021

开户行:浙商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收购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第五节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认为: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10、11次会议决议及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签署时间:2010 年11月30日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廖禹、马初进

保荐期限: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

三、上市推荐意见

民生证券认为: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114,755,813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1年4月12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1年4月19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1年4月19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涨跌幅为±10%。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4月19日。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申明

一、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彭 丹

彭 丹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廖 禹 马初进

廖 禹 马初进

法定代表人(签字): 岳献春

岳献春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1年4月15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刘延岭 谢元勋

刘延岭 谢元勋

负责人(签字): 王玲

王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1年4月15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尹淑萍 龚正平

尹淑萍 龚正平

负责人(签字): 张克

张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11年4月1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查阅。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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