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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07) 2011-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到5%时需在多少工作日内作出信息披露?期间是否可以继续买卖公司股票? 答:根据《证券法》第86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14条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每减持达到5%时须在3日内披露,在披露前及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份。 问:2011年上市的公司是否需要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 答:201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披露2010年度报告。 问:我买卖股票委托后获得的合同号是交易所系统配给的么? 答:不是。合同号只是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时给出的合同编号,并根据该合同向交易所申报委托数据。 问:上市公司在境外投资是否需要披露?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因此,上市公司在境外投资达到上述标准时,应及时披露。 问:我的深市普通证券账户正常,但申请开立深市信用证券账户时不成功,怎么办? 答:如出现上述情况,投资者或证券公司请核查该深市普通证券账户是否属于以下情况: (1)投资者开立深市信用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证件号码及名称是否与其深市普通证券账户里的注册资料一致; (2)证券公司是否已报送该深市普通证券账户的使用信息。 以上情况于变更深市普通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及申报该证券账户的使用信息后即可开立深市信用证券账户。 问:深圳证券市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否办理转托管? 答:可以。投资者可于每交易日的8:30-15:00到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办理。 问:深市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报转托管后,股份何时到账? 答:转托管申报成功的,股份于下一交易日到账。即投资者可于第二个交易日起到转入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股份查询、交易等业务。 问:办理深市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转托管业务如何收费? 答:同一交易日内,不论所转证券种类、数量和转托管次数,每一投资者转入每一托管单元的限售股转托管费用为30元人民币。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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