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语 |
中京电子、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指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京有限 |
指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
中京香港 |
指香港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 |
京港投资 |
指深圳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
香港中扬 |
指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外资股东 |
广东科创 |
指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本公司国有股东 |
无锡中科 |
指无锡中科汇盈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股东 |
安徽百商 |
指安徽百商电缆(或电工)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
北京兆星 |
指北京兆星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
上海昊楠 |
指上海昊楠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
惠州普惠 |
指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
华鼎实业 |
指惠州市华鼎实业有限公司,中京有限原股东 |
TCL集团、TCL |
指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普联技术、TP-LINK |
指深圳市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全球领先的网络通讯设备供应商 |
华阳通用、FORYOU |
指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国内领先的汽车音响及导航设备供应商 |
索尼、SONY |
指SONY电子华南有限公司,日本索尼株式会社全资子公司 |
比亚迪、BYD |
指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
日立、HITACHI |
指日立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日本日立株式会社下属子公司 |
LG |
指LG电子(惠州)有限公司,韩国LG电子株式会社下属企业 |
国微技术、SMiT |
指深圳国微技术有限公司,全球最主要CAM卡供应商 |
元晖光电 |
指惠州元晖光电有限公司,中国首屈一指的LED模组与产品生产商 |
德赛精密、DESAY |
指惠州市德赛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合资企业 |
光宝科技、LITEON |
指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球知名光电零组件领先企业 |
光弘科技、DBG |
指惠州大亚湾光弘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
社会公众股、A股 |
指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
本次发行 |
指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4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
上市 |
指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律师、发行人律师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天健、会计师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2009年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而成 |
《公司法》 |
指2005年10月27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修正,自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2005年10月27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修正,自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报告期 |
指2008年度、2009年度及2010年度 |
元、万元、亿元 |
指(若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二、专业术语和项目 |
印制线路版、印制电路板、印刷线路板、印刷电路板、PCB |
指组装电子零件用的基板,是在通用基材上按预定设计形成点间连接及印制元件的印制板,PCB系Printed Circuit Board的缩写 |
单面板 |
指仅在绝缘基板一侧表面上形成导体图形,导线只出现在其中一面的PCB |
双面板 |
指在基板两面形成导体图案的PCB |
多层板 |
指使用数片单面或双面板,并在每层板间放进一层绝缘层后压合的PCB |
HDI |
指High Density Interconnect的缩写,即“高密度互连”,一种采用细线路、微小孔、薄介电层的高密度印刷线路板技术 |
基板 |
指制造PCB的基本材料,具有导电、绝缘和支撑等功能,可分为刚性材料(纸基、玻纤基、复合基、陶瓷和金属基等特殊基)和柔性材料两大类 |
铝基板 |
指一种独特的覆铜板,其金属基层主要由导热性好的铝板构成 |
电镀 |
指一种电离子沉积过程,利用电极通过电流,使金属附着在物体表面上,其目的为改变物体表面的特性或尺寸 |
压合 |
指制作多层板的一个重要工序,将铜箔、胶片与氧化处理后的内层线路板叠加后压制成多层基板 |
LED |
指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的缩写,其应用可分为LED单管应用(包括背光源LED、红外线LED等)以及LED显示屏等 |
LCD |
指液晶显示屏,包括了TFT、UFB、TFD、STN等类型 |
激光头 |
指光驱的重要部件、最精密的部分,主要负责数据的读取工作 |
CAM卡 |
指用于数字电视(加密系统)的解密模块(卡) |
GP |
指日本索尼发布的绿色合作伙伴(GREEN PARTNER)认证体系 |
IPC |
指美国印制电路协会,创立于1957年,最早的名称是The Institute for Printed Circuits,1999年更名为Association Connecting Electronics Industries,但仍以IPC为缩写 |
CPCA |
指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China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的缩写 |
Prismark |
指美国Prismark Partners LLC,是印制电路板及其相关领域知名的市场分析机构,其发布的数据在PCB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
UL |
指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保险商试验所,建于1894年,是美国最有权威、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民间机构 |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股意向书》及摘要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京港投资、公司股东香港中扬和惠州普惠承诺:“自中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也不由中京电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广东科创、无锡中科、北京兆星、安徽百商、上海昊楠承诺:“自中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也不由中京电子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广东科创持有公司的243.50万股将转持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广东科创的禁售期义务,即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惠州普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刘德威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傅道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德林先生(副总经理)、余祥斌先生(财务总监)分别承诺:“本人将主动向中京电子申报所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中京电子董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中京电子股份数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中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股票;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任何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共享的安排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9,868,718.22元。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2、每股面值: |
1.00元 |
3、发行股数: |
2,43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1% |
4、每股发行价格: |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
5、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20XX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按20XX年X月XX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全面摊薄): |
【】元(按照20XX年X月XX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测算) |
8、发行市净率: |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9、发行方式: |
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网下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10、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11、承销方式: |
光大证券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
12、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13、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14、发行费用概算: |
【】万元 |
其中:承销费 |
【】万元 |
发行上市保荐费 |
【】万元 |
审计费用 |
【】万元 |
律师费用 |
【】万元 |
上网发行费用 |
【】万元 |
评估费用 |
【】万元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Huizhou China Eagle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注册资本: |
7,3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杨林 |
成立时间: |
公司前身中京有限成立于2000年12月22日,2008年9月26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住所: |
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 |
邮政编码: |
516008 |
电话: |
0752-2288573 |
传真: |
0752-2288573 |
互联网址: |
www.ceepcb.com |
电子邮箱: |
obd@ ceepcb.com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高密度印刷线路板等),产品国内外销售;提供技术服务、咨询。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
中京电子系在中京有限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27日,中京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中京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中京电子,即以经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中京有限2008年3月31日净资产111,995,889.29元人民币为基数,按照1.53419026:1的比例折合股份7,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溢价部分记入资本公积。
2008年9月5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合资企业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08]1129号)同意中京有限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9月10日,中京电子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8]0089号)。2008年9月26日,中京电子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注册号为4413004000055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原中京有限全体股东,包括京港投资、香港中扬、广东科创、无锡中科、北京兆星、安徽百商、上海昊楠和惠州普惠八家法人股东。
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经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中京有限2008年3月31日的净资产111,995,889.29元。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7,300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3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京港投资、股东香港中扬和惠州普惠承诺:“自中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也不由中京电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广东科创、无锡中科、北京兆星、安徽百商、上海昊楠承诺:“自中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也不由中京电子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
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承诺:“自中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也不由中京电子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将主动向中京电子申报本人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除上述锁定外,在本人担任中京电子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中京电子股份数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从董事职务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主动向中京电子申报所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中京电子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中京电子股份数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中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股票;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任何股份。”
(二)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京港投资、香港中扬、广东科创、无锡中科、北京兆星、安徽百商、上海昊楠和惠州普惠八家法人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备注 |
京港投资 |
31,071,795 |
42.56 |
一般法人股 |
香港中扬 |
23,085,470 |
31.62 |
外资法人股 |
广东科创 |
8,735,043 |
11.97 |
国有法人股 |
无锡中科 |
3,743,590 |
5.13 |
一般法人股 |
北京兆星 |
2,495,726 |
3.42 |
一般法人股 |
安徽百商 |
2,495,726 |
3.42 |
一般法人股 |
上海昊楠 |
692,564 |
0.95 |
一般法人股 |
惠州普惠 |
680,086 |
0.93 |
一般法人股 |
合计 |
73,000,000 |
100.00 |
- |
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属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高密度印刷线路板等),产品在国内外销售;提供技术服务、咨询等。自2000年成立以来,公司及公司前身中京有限一直从事印刷线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双面板、多层板及HDI板和铝基板等印刷线路板,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网络通讯、电脑周边、汽车电子等领域。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方式,直接面对下游电子电器产品整机厂商实现销售。
(四)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各类基板(如覆铜板)、铜箔、半固化片、化学药水、金属(铜/锡等)、干膜、油墨等,主要能源为电、水等。公司用电由公共电网提供,完全能够满足现有生产需要。公司生产、生活用水由公共供水系统提供;公司自建水处理设施,生产用水经处理后可循环使用。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全球与国内PCB市场竞争格局相似,行业竞争较为充分,不存在少数企业寡头垄断的情况,且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将继续保持这种发展趋势。
公司“以持续技术进步为核心、以稳定优秀人才为依托,不断开拓创新,一贯专注于PCB领域,立志成为国内知名领先的PCB方案解决者”,先后设立了惠州市PCB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PCB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007年被评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系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理事单位,2009年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系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CPCA)及美国印制电路协会(IPC)会员单位,中国印制电路板百强企业。
通过专业化生产、差异化竞争,公司产品在下游细分市场中具有较高的占有率,其中:公司生产的激光头用PCB占全球市场份额30%以上,LCD显示器和LCD电视机控制板用PCB、DVD-ROM产品(含蓝光)用PCB均占国内市场20%以上份额,高端数码相框用PCB和机顶盒及CAM卡用PCB产品全国市场占有率均超过10%;此外,公司生产的汽车音响、车载GPS、无线网卡及路由器等用PCB在国内市场也处于领先水平(根据客户最终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客户信息反馈和公司数据统计后综合形成,下同)。公司拥有TCL、普联(TP-LINK)、华阳通用(FORYOU)、索尼(SONY)、日立(HITACHI)、光宝科技(LITEON)、光弘科技(DBG)、LG、比亚迪等一大批优质稳定客户,并成为其长期的供应商,为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2008年—2009年全球金融风暴影响下,全球PCB行业出现了15.83%的衰退,国内PCB行业产值也下降5.6%,但公司凭借在产品结构、客户资源、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在下游客户大幅收紧供应链规模、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局面下,抓住行业优胜劣汰的机遇,从市场及相关客户中获得了更多的订单,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20%以上增长,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2010年以来,公司抓住PCB行业复苏的机遇,业务继续呈现稳步发展态势,收入和利润均实现增长超过25%,显示了良好的持续成长性。
五、经营相关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允许他人使用自有资产的情形;公司除向华鼎实业和惠州市三栋投资服务总公司租赁场地和房产外,不存在其他被许可使用资产的情况。公司拥有的相关资产情况如下: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 其中自有房产共有2处、建筑面积合计22,654.84平方米。固定资产均为发行人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自建或自行购入取得,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工业及知识产权和软件等。其中土地使用权5项、面积合计69,149.10平方米,专利权11项,软件著作权2项,另有8项专利申请已获受理,1项商标正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之中。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京港投资的经营范围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京港投资未开展其他任何业务,也未进行其他任何对外投资。因此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除杨林先生直接持有京港投资95%股权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及其配偶刘毕华女士未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也未从事其他经营性业务,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因发生同业竞争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控股股东京港投资、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及刘毕华女士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控股股东京港投资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中京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中京电子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中京电子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本公司作为中京电子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不从事并将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任何与中京电子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中京电子遭受损失,本公司将向中京电子全额赔偿。”
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及其配偶刘毕华女士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中京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中京电子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中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本人作为中京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从事并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任何与中京电子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中京电子遭受损失,本人将向中京电子全额赔偿。”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及其影响
(1)代收货款
2008—2009年,为利用香港发达的外资银行资源,方便办理银行结算、客户货款催收等手续,公司部分出口业务货款由香港中扬代收后再转回本公司,在代收货款再转回本公司过程中,香港中扬不收取任何费用。代收款项已全部转回。
项目(单位:元)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代收金额 |
- |
8,593,514.85 |
82,401,574.64 |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于2008年9月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京香港,代替香港中扬行使上述货款代收转回功能。截至2009年9月,中京香港完全承接本公司部分出口业务货款代收转回功能,彻底解决了上述关联交易。
(2)房产租赁
2008年2月起,公司向华鼎实业租用其所合法持有的部分房产,用于员工宿舍等非生产经营用途,为期三年, 2008—2010年分别支付租金55.00万元、60.00万元和60.00万元,金额规模较小。2011年3月,经双方协商,本项租赁延长一年,条款不变。
2、偶发性关联交易及其影响
(1)向香港中扬采购设备
关联方(单位:元)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香港中扬 |
采购设备 |
- |
- |
23,339,405.52 |
2008年,中京有限向香港中扬采购PCB数控钻孔机、X-RAY检查机、光绘机系统等设备,金额2,333.94万元。
中京有限向香港中扬采购设备的实质系“发行人通过香港中扬向设备供应商采购设备”。香港中扬并不从事PCB生产经营业务,发行人通过香港中扬采购设备主要原因系:香港地区PCB设备供应商或其贸易代理机构众多,商务谈判较为便利,香港中扬可较好的发挥区位优势、为发行人提供服务。
中京有限向香港中扬的机器设备采购价与设备原始供应商的报价一致,该等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该等交易损害中京有限合法权益的情形。
(2)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其他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仅存在其他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①2007年10月8日,刘毕华、杨林、京港投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7高保字第50号、51号、52号),为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与中京电子所形成的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被保证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2006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
②2010年6月17日,京港投资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IFELC10D030939-U-01)、杨林先生签署保证函,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中京电子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IFELC10D030939-L-01)提供保证,担保中京电子履行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③2010年8月16日,京港投资和杨林先生分别作为保证人签署《担保书》(编号GC10A1022001和编号GI10A1022001),承诺以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受益人,为公司与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L10A1022001)项下所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和提供保证。
报告期内本公司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因发展需要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因采购设备和代收货款事项,公司存在对香港中扬的应付款项。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期间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薪酬
(万元) |
持股
比例 |
杨林 |
董事长 |
男 |
52 |
2008年9月-2011年9月 |
曾在广东省广州军区部队服役,并在广东省惠州市财校和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历任广东天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
中京香港董事,京港投资法定代表人 |
29 |
间接持股
40.43% |
刘德威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46 |
2008年9月-2011年9月 |
历任广州省轻工学校讲师,惠州市天元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
中京香港董事 |
33 |
间接持股
0.26% |
黎柏其 |
董事 |
男 |
50 |
2008年9月-2011年9月 |
历任深圳粤宝电子工业总公司技术员、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党委书记,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及党组成员,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及党组成员。现任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及副总经理,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总经理及广东省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及副总经理,广东科创总经理,广东省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 |
- |
傅道臣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男 |
47 |
2008年9月-2011年9月 |
历任中国地质大学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长江证券投资银行总部经理、副总经理,北京金源华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
- |
36 |
间接持股0.26% |
吴栋 |
独立董事 |
男 |
67 |
2008年9月-2011年9月 |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主任、经济学教研组主任、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理事、北京经济学会理事、全国高校资本论研究会理事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经济学总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治经济学年会总干事 |
6 |
- |
王龙基 |
独立董事 |
男 |
71 |
2008年9月-2011年9月 |
历任上海无线电二十厂工人、组长、车间副主任、主任、副厂长,1990至今担任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二届兼理事、三届兼常务理事、四、五届兼副理事长 |
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印制电路信息杂志社社长,上海电影家协会名誉理事,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6 |
- |
樊行健 |
独立董事 |
男 |
67 |
2008年9月-2011年9月 |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南省成本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预算会计学会副会长、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学会副会长、财政部重点科研课题评审委员会委员等,历任湖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财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湖南财经学院副院长,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等 |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导,株冶集团、永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会理铅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6 |
- |
王文娟 |
监事会主席、营销部经理 |
女 |
29 |
2008年9月-2011年9月 |
历任公司国外业务跟单员、对账员、业务内勤主管、业务内勤主任、业务内勤副经理、女工部长 |
- |
7 |
- |
王伟 |
监事 |
男 |
35 |
2010年11月-2011年9月 |
曾任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
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
- |
- |
黄生荣 |
监事、工程部经理 |
男 |
37 |
2008年9月-2011年9月 |
1999年加入线路板行业,任CAM工程师,先后担任公司工程部主管、主任、副经理及开发部经理等职务 |
- |
10 |
- |
刘德林 |
副总经理 |
男 |
38 |
2008年9月-2011年9月 |
历任统将电子(惠阳)有限公司组长、课长、高级工程师,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
- |
18 |
间接持股
0.14% |
余祥斌 |
财务总监 |
男 |
36 |
2008年9月-2011年9月 |
曾在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和北京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
- |
18 |
间接持股
0.13% |
2010年第一季度,公司向香港中扬偿还款项1,103,926.88元,且此后未发生新的应收应付款项。
4、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及前身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其内容真实,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项目(单位:元)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对香港中扬应付款项 |
- |
1,103,926.88 |
18,257,201.92 |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京港投资,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31,071,795股,占股本总额的42.56%。京港投资成立于1996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1,25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林,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住址:深圳市南山区世纪村7栋2座13B。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林先生及其配偶刘毕华女士。刘毕华女士目前已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杨林先生通过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京港投资间接控制本公司42.56%的股份。杨林先生,195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30119590114XXXX。刘毕华女士,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30119630919XXXX。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近三年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单位:元) |
2010年
12月31日 |
2009年
12月31日 |
2008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38,078,616.88 |
27,668,072.76 |
23,141,584.90 |
应收票据 |
- |
- |
5,466,214.82 |
应收账款 |
78,341,847.19 |
70,898,690.11 |
49,399,918.55 |
预付款项 |
198,599.35 |
4,095,522.05 |
3,432,219.77 |
其他应收款 |
4,134,407.14 |
1,433,017.42 |
1,886,070.28 |
存货 |
61,135,304.09 |
48,763,554.37 |
37,137,642.56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461,0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181,888,774.65 |
152,858,856.71 |
120,924,650.88 |
非流动资产: |
|
|
|
固定资产 |
160,659,814.75 |
111,944,427.93 |
104,580,640.86 |
在建工程 |
3,140,631.92 |
1,636,365.48 |
893,317.00 |
无形资产 |
42,768,463.59 |
43,135,728.34 |
43,611,051.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45,759.18 |
311,195.76 |
160,709.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6,914,669.44 |
157,027,717.51 |
149,245,717.86 |
资产总计 |
388,803,444.09 |
309,886,574.22 |
270,170,368.74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
80,000,000.00 |
60,000,000.00 |
56,510,638.55 |
应付票据 |
16,147,987.89 |
5,080,130.00 |
107,100.00 |
应付账款 |
77,775,499.33 |
80,961,326.19 |
79,177,344.61 |
预收款项 |
292,605.33 |
- |
61,717.40 |
应付职工薪酬 |
- |
1,236,056.62 |
- |
应交税费 |
2,698,399.29 |
1,356,696.28 |
978,215.38 |
其他应付款 |
355,793.80 |
867,159.65 |
2,493,329.36 |
流动负债合计 |
177,270,285.64 |
149,501,368.74 |
139,328,345.30 |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应付款 |
10,847,049.71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847,049.71 |
- |
- |
负债合计 |
188,117,335.35 |
149,501,368.74 |
139,328,345.3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73,000,000.00 |
73,000,000.00 |
73,000,000.00 |
资本公积 |
38,995,889.29 |
38,995,889.29 |
38,995,889.29 |
盈余公积 |
8,874,302.02 |
4,839,983.14 |
1,884,620.29 |
未分配利润 |
79,817,482.77 |
43,549,335.94 |
16,961,513.86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1,565.34 |
-2.89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0,686,108.74 |
160,385,205.48 |
130,842,023.4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0,686,108.74 |
160,385,205.48 |
130,842,023.4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88,803,444.09 |
309,886,574.22 |
270,170,368.74 |
2、合并利润表
项目(单位:元)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326,937,715.80 |
256,001,685.39 |
211,762,097.16 |
减:营业成本 |
246,718,532.06 |
194,089,849.36 |
164,652,448.52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0,978.17 |
- |
- |
销售费用 |
5,280,906.61 |
4,780,441.05 |
2,976,790.94 |
管理费用 |
23,263,041.39 |
20,759,570.64 |
14,461,468.73 |
财务费用 |
6,777,861.33 |
3,500,645.07 |
4,373,029.20 |
资产减值损失 |
561,509.56 |
833,247.21 |
-72,262.50 |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564,120.0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4,254,886.68 |
32,037,932.06 |
25,934,742.32 |
加:营业外收入 |
2,306,610.00 |
932,611.41 |
304,494.71 |
减:营业外支出 |
169,618.90 |
83,381.91 |
142,299.41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71,174.41 |
59,570.04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6,391,877.78 |
32,887,161.56 |
26,096,937.62 |
减:所得税费用 |
6,089,412.07 |
3,343,976.63 |
2,767,326.67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0,302,465.71 |
29,543,184.93 |
23,329,610.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0,302,465.71 |
29,543,184.93 |
23,329,610.95 |
五、每股收益: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55 |
0.40 |
0.32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55 |
0.40 |
0.32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1,562.45 |
-2.89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0,300,903.26 |
29,543,182.04 |
23,329,610.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40,300,903.26 |
29,543,182.04 |
23,329,610.95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单位:元)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81,120,890.21 |
179,181,273.33 |
175,413,256.2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30,677.97 |
- |
146,119.9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89,334.77 |
1,241,308.00 |
315,722.5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4,340,902.95 |
180,422,581.33 |
175,875,098.6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77,154,661.43 |
108,193,088.92 |
134,232,289.1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3,801,171.02 |
28,853,855.42 |
26,646,663.1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926,167.24 |
7,374,156.25 |
8,551,601.4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951,883.96 |
7,503,011.93 |
4,949,753.2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1,833,883.65 |
151,924,112.52 |
174,380,307.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507,019.30 |
28,498,468.81 |
1,494,791.6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7,780,696.42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1,200.00 |
608,214.88 |
31,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1,200.00 |
608,214.88 |
7,811,696.4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8,296,109.87 |
26,344,668.31 |
29,732,521.3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7,216,576.3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296,109.87 |
26,344,668.31 |
36,949,097.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234,909.87 |
-25,736,453.43 |
-29,137,401.3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13,2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0,000,000.00 |
60,000,000.00 |
56,497,590.4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0,000,000.00 |
60,000,000.00 |
69,697,590.4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0,000,000.00 |
55,000,000.00 |
45,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137,160.23 |
3,234,397.69 |
3,892,590.50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75,823.24 |
- |
1,663,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612,983.47 |
58,234,397.69 |
50,555,590.5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87,016.53 |
1,765,602.31 |
19,141,999.9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0,089.48 |
-1,129.83 |
-77,691.6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459,036.48 |
4,526,487.86 |
-8,578,301.3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668,072.76 |
23,141,584.90 |
31,719,886.2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127,109.24 |
27,668,072.76 |
23,141,584.90 |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项目(单位:万元)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1.85 |
-5.90 |
-5.9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8.94 |
92.04 |
3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56.4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9 |
-1.22 |
-7.8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
小计 |
213.70 |
84.92 |
72.63 |
减:所得税费用 |
32.05 |
10.62 |
9.08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81.64 |
74.31 |
63.5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30.25 |
2,954.32 |
2,332.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48.60 |
2,880.01 |
2,269.41 |
注:表中数字“+”表示增加或收益,“-”表示减少或损失。 |
(下转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