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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冠捷 长城电脑收购飞利浦部分业务 2011-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方 元
证券时报记者 方元 因重大事项停牌一天的长城电脑(000066)今日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冠捷科技于4月17日与飞利浦公司签订协议,飞利浦公司将成立新的合营公司,并将飞利浦电视机业务注入该合营公司,之后由冠捷科技收购该合营公司70%的股权;同时合营公司还将获得飞利浦授权在部分国家地区独家生产销售飞利浦品牌产品。 近年来长城电脑开始谋求转型,冠捷科技正是其实现转型的主要平台。目前长城电脑持有冠捷科技约24%的股权,2010年冠捷科技实现净利约1.6亿美元,成为长城电脑的主要利润增长点。作为全球市场份额第一的显示器厂商,冠捷科技本次收购飞利浦电视机,其产业链将由液晶电视和液晶显示屏延伸至整机业务。同时冠捷科技控股70%的合营公司,将在部分国家地区生产和销售飞利浦品牌产品,冠捷科技和长城电脑有望从中获取较为丰厚稳定的收益。 公告显示,本次收购将分为多个步骤,首先飞利浦公司根据荷兰法律成立一新公司;其次飞利浦将向该新公司注入飞利浦部分业务,包括飞利浦的电视生产厂房、创新和开发场地、在各国的销售机构、雇员、存货、若干专利以及其它资产及负债;最后冠捷科技再向飞利浦收购该公司70%的股份,飞利浦将保留合营公司余下的30%股份。 本次收购的价格议定则相对复杂,可以简单理解为,合营公司70%股权收购价格,等于合营公司未来三年息税前平均盈利的4倍的70%。合约同时规定,在完成交易六年后,飞利浦可行使认沽权,把合营公司其余权益全部售予冠捷科技。 除收购电视机业务外,合约的另一重大内容是飞利浦授权合营公司在部分国家地区生产销售飞利浦品牌产品。 按照协议规定,飞利浦将向合营公司及其若干联属公司授予独家商标许可使用权,初步为期五年。据此,合营公司及其若干联属公司可于全球各地设计、生产、采购、出售、分销及营销飞利浦品牌范围内产品,但中国、印度、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及南美洲若干国家除外。 合营公司则需向飞利浦按年缴付许可使用费。2012年度,合营公司不支付任何许可使用费;2013年度,合营公司应缴的年度许可使用费为营业额的2.2%;2014年度,合营公司应缴的费率为2.2%至3%;从2013年度起,合营公司须支付年度最低保证许可使用费为5000万欧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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