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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1-019TitlePh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汪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长生、财务总监支广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6,735,651,940.976,536,070,906.86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6,003,784,290.925,830,494,565.512.97%
股本(股)1,690,243,200.001,690,243,2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5523.4502.9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492,217,710.07461,143,340.76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3,289,725.41185,213,462.31-6.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2,105,435.91251,293,751.18-15.5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2550.1487-15.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250.1096-6.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250.1096-6.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3%3.52%-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2%3.53%-0.6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63,359.6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75,085.1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0,917.00 
所得税影响额-181,773.63 
合计485,583.9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23,95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建设银行-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3,231,904人民币普通股
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新加坡)-瑞银卢森堡机构SICAVII中国A股7,919,745境内上市外资股
方正证券-交行-方正金泉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317,614人民币普通股
苏运江3,358,124人民币普通股
冯德文2,319,61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光大银行-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257,858人民币普通股
海通证券-交行-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71,36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802,200人民币普通股
庄良金1,598,000人民币普通股
万德跃1,42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与北京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就深圳机场候机楼部分户内广告媒体签订《广告经营发布合同》

2009年3月16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就深圳机场候机楼部分户内广告媒体签订《广告经营发布合同》。报告期内,北京航美公司已按合同如期履约。2011年1月,北京航美公司已向机场广告公司支付2011年全年的广告费用。(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2009年3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的相关公告)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关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起诉本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5年 1月,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本公司签订的有关借款合同,返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人民币227,125,929.36元,并承担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

2008年5月30日,广东省高院对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由本公司赔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案件所涉的贷款损失19250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利息从2004年11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款之日计算。2008年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对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2009年3月2日,我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累计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24,474万元(其中本金19,250万元,利息5,224万元)。2009年上半年,公司已支付兴业银行诉讼案全部本金19,250万元。

2011年1月2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就上述判决所涉及的应支付利息事宜进行和解协商,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同意全部免除上述判决中所涉及的本公司应支付的利息。根据《债务和解协议》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上述已计提的5,224万元预计负债予以冲回并计入2010年年度损益。(有关本案件的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2007年《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以往年度的定期报告和2011年1月26日公司《关于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

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用深圳机场南停机坪(二期)事项

因航空主业保障需要,公司向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租用深圳机场南停机坪(二期)。南停机坪(二期)位于深圳机场现有南停机坪南侧,占地面积13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7,120平方米,可提供停机位10个(其中E级机位5个,D级机位5个)。租赁价格为1,136万元/年,于每年年底一次性现金支付。租期定为自2009 年10月1 日至2011年底。租赁期内,南停机坪(二期)的维修及相应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本关联交易定价采取成本补偿原则,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公司2011年2月22的《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用深圳机场南停机坪(二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关于深圳机场基建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管理费的事项

根据深圳机场总体规划,深圳机场1号候机楼(现B号航站楼)改扩建项目和航空物流园工程项目均由本公司投资建设。为保证此两项机场工程项目建设能够按照行业标准顺利实施完成,依据行业惯例,公司委托由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进行代建管理。上述两项工程分别于2004年陆续完工并移交我司使用,但公司与机场集团一直未就相关代建管理费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鉴于B号航站楼和航空物流园项目已经移交公司并由我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机场集团已经实际完成上述委托代建任务,履行了相关代建管理义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审议批准,公司向机场集团支付相关代建管理费人民币1,368.74万元。本项交易采取成本定价原则,以代建管理中实际发生的合理管理成本和费用进行核算,能够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详情请见公司2011年2月22的《 关于深圳机场基建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管理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港务公司租用深圳机场新码头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港务公司”)以机场码头经营为主营业务,并一直负责深圳机场原有福永码头的经营与管理。根据深圳机场第二跑道扩建总体规划,深圳机场原有福永码头迁建至第二条跑道南面的新址,原有福永码头的码头功能已丧失,为此机场港务公司需向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租用深圳机场新码头继续开展业务经营。机场新码头使用期为30年;依据机场港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拟订了30年整体租金安排,采取前期低以后分期提高的政策:第一期,租赁的前3年(即2010年-2012年)为1600万元/年;第二期,租赁的第4至8年(即2013年-2017年)为2150万元/年;第三期(即2018年-2039年)为2669万元/年。本期签订的租赁协议期限为3年,自2010年10月至2013年9月;租赁价格按照第一期价格为1600万元/年;租金于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租赁期内,机场新码头的维修及相应费用由机场港务公司承担。本期协议到期后,双方将根据上述整体租金安排以及当期具体的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签订续租协议,董事会将另行审议。本关联交易定价采取成本补偿原则,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公司2011年2月22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港务公司租用深圳机场新码头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总体部署,按照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精神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1]31 号)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内控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等,并经审计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主体工程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进展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建设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主体工程项目,目前本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批复。(详情请参见公司2009年11月13日第2009-051号重大投资公告和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2009年12月31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不超过6年,票面利率不超过2.8%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10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余事项与内容不变。公司已经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呈报中国证监会。截至目前,我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详情请参见公司2009年11月14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2009年12月31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事项。

为有效补充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的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情请参见公司2011年2月21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2011年3月10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

(2)同意公司在上述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短期融资券;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每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时间、金额、期限,短期融资券条款、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及所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合约的签署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情形,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司具备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上公司资金的管理机制。

六、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截止至报告期末暂无股份增持计划。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未来机场扩建时,配套的机场候机楼将由深圳机场独家建设经营。2、股权分置改革限售承诺:锁定期满后四十八个月内机场集团将不通过市场挂牌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限售股,如确需减持,也将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1、承诺正在履行之中,未达承诺履行条件。2、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机场集团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限售申请,目前此部分股份仍处于锁定状态。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公司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购买资产交割日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截至购买资产交割日的可分配利润数据进行专项审计,公司董事会将拟订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的全部可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机场集团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2、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承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购买资产中涉及的三宗土地(国内货运村用地、B 号候机楼停机坪用地、货站停机坪用地)的房产证全部办理至公司名下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1、承诺履行中,董事会依据本承诺制定并实施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订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承诺履行中,于2011年8月4日承诺履行期满。
发行时所作承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1997年8月8日,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向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出具如下《承诺函》:致: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1、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对于本公司计划发展的各有关开发、建设及经营项目,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股份公司具有第一优先选择权。2、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确保受本公司控制的子企业或关联企业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3、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若有需要,本公司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股份公司办妥其开发、建设、经营有关项目所必需的所有手续。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会同股份公司办妥根据资产重组而纳入股份公司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及楼宇的房地产证,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税费由本公司负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会同股份公司及有关方面办妥根据资产重组而纳入股份公司的各类资产的利益的权属转移事宜。6、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将与股份公司正式签署其内容和格式与股份公司筹委会所预签的一致的综合服务协议、《深圳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广告经营协议、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等关联交易协议,并向股份公司提交各项约定的承诺书或承诺函。7、在本公司的权力所及范围内,并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全力支持股份公司的未来发展。8、本公司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公司在本函项下之其他承诺。特此承诺。报告期内,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本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由于深圳市土地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深圳机场在建设过程中沉积的历史问题较多,导致我公司所属的A、B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国际货运村一期、国内货站和物流联检大厦等资产仍无法办理产权证明。对此,我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一直在共同努力,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全力推进上述资产的产权办理工作。但由于政策因素和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相关产权办理工作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为了切实维护我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全力支持、协助我公司办理上述资产的产权证明,同时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于A、B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国际货运村一期、国内货站以及物流联检大厦等6项资产,在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所属的上述6项资产所对应的土地过户至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前,如出现该6项资产现有的建筑物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拆除的情形,给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所引至的任何损失均由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承诺正在履行之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1年01月05日公司实地调研光大证券 陈欣公司近期情况
2011年01月11日公司实地调研中金公司 陶薇公司近期情况
2011年01月21日公司实地调研长江证券、中投证券 沈晓峰、谢红工程进度及近期业务开展情况
2011年03月23日公司实地调研中信证券 苏宝亮公司近期情况
2011年03月24日公司实地调研长江证券、宝盈基金、华泰柏瑞基金 沈晓峰、柯鸣、李灿公司运营和扩建工程情况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法定代表人:汪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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