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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1-01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7日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4月18日10:30在机场信息大楼501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汪洋、董事张功平、陈金祖、汤大杰、陈繁华、秦长生和独立董事袁耀辉、王彩章、张建军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3人、高管8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刊登在2011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成立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开发分公司的议案; 随着深圳机场候机楼商业租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T3航站楼扩建完成后商业资源规模成倍增加,为满足候机楼商业租赁业务可持续增长需要,逐步推进专业化经营,公司决定成立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开发分公司,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及公司其它授权区域商业资源规划、招商、市场拓展、运营与管理。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关于成立深圳市机场地面服务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深圳机场地面服务保障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逐步推进航空地面服务业务的专业化经营,以适应深圳机场扩建完成后新地面服务运行模式的需要,公司决定整合现有的旅客服务部和机坪服务部组建深圳市机场地面服务公司,该公司为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为航空承运人提供航班的地面代理服务,主要包括旅客服务、机坪特车保障、客舱保洁服务、货邮行装卸服务等。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工作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方案请参见刊登在2011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工作方案》。 5、关于聘任孙郑岭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孙郑岭先生简历附后)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聘任孙郑岭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罗毅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将调至其它岗位继续在公司任职。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陈金祖董事对此项议案投了弃权票。 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在2011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 孙郑岭先生简历 孙郑岭,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于2011年3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班,获董事会秘书任资资格证书。 主要工作经历: 1988年1月至1991年12月任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办公室干部,1992年1月至1993年5月任深圳机场公司场务部文秘,1993年6月至2004年4月任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团委干事、副书记、书记,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05年12月至2007年6月任深圳市机场国际航空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深圳机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0年12月至今在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分管相关工作。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1-02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 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货运公司”),主营航空货物运输、仓储、分拨、包装、报关、报验及揽货、订舱、包机等业务,本公司拥有其95%的股权。 根据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以下简称“《认可办法》”)的规定,销售代理企业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活动,应当取得中国航协颁发的资格认可证书,未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活动;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可以申请换发资格认可证书。 机场货运公司拥有中国航协颁发的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目前证书三年有效期已满,需要申请换发。依据《认可办法》的规定,换发证书需要向中国航协提交经济担保证明文件。为保证机场货运公司航空货运运输代理业务的持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为机场货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经济担保。机场货运公司将为此项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3年5月12日 (三)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420栋一楼西侧 (四)法定代表人:秦里钟 (五)注册资本:2500万元 (六)经营范围:航空货物运输、仓储、货物包装、货物联运;经营包机业务;航空快递。承办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包机、仓储、分拨、集运包装、报关、报验、保险、短途运输及咨询服务业务;办理国际快递业务;道路普通货运。 (七)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本公司为机场货运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其95%的股份;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机场货运公司5%的股份。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截止目前,机场货运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担保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担保人):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甲方同意为乙方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为三年,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2、甲方承诺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乙方(主债务人)的注册资本。 3、乙方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甲方应于接到索款通知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在保证范围内清偿全部债务。 4、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5、甲方为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2011年3月31日至2014年3月31日。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此项担保是按照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以下简称“《认可办法》”)的规定,机场货运公司申请换发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所需向机场航协提供的必备的审核文件。 依据《认可办法》的规定,机场货运公司开展航空货运运输业务必须取得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目前机场货运公司的该资格认可证书三年有效期已满,需要申请换发此证书。为保证机场货运公司航空货运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向其提供此项担保是必要。 (二)确定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既能够满足机场货运公司业务的需要,同时担保风险也是能够控制的。 2003年起,公司一直按航空货运代理业务运作惯例为机场货运公司向航空公司预订舱位提供履约信用担保,2009年以前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之后根据业务需要担保额度下调至人民币3000万元。多年来,机场货运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履约记录,从未曾出现违约情况。同时机场货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能够承受此项担保的风险。 鉴于此,董事会同意信用担保方式为机场货运公司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担保,有效期限3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担保事项。机场货运公司将为此项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4月12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7%。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0,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为0,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0。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 六、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担保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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