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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1-03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竞得目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同意,2011年4月15日下午,公司在参加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中,竞得地块编号2011-9、2011-10、2011-11、2011-1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上述地块竞得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将根据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与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该等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公司参加目标地块的公开出让活动及其竞买成交总价款人民币60,9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竞买结果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1-04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4月1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区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 6、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1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41,574,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574,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2、律师姓名:陈敏、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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