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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1-01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胡卓章先生书面辞职报告,胡卓章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胡卓章先生的辞职申请已经生效。胡卓章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在此, 公司全体同仁对胡卓章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1-01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在江西三清山锦琛山庄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爱学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七、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预案如下: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6,787,758.8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23,182,978.30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318,297.83元后,本年未分配利润为560,864,680.47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15,282,627.55元,201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6,147,308.02元。公司拟以2010年末总股本598,987,08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0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352,385,031.1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2010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九、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业的服务能力、严格的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工作业绩。

  十、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对《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一、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修改前: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修改后: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但是,当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实施应依据《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进行。

  十二、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十三、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内容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条第二款(该条款根据公司章程第41条进行修改):

  修改前: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修改后: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增加第四款内容: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增加第二款内容:

  董事、监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条第一款:

  修改前: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修改后: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但是,当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实施应依据《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进行。

  十四、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内容如下:

  1、《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增加第二款内容:

  董事会负责制定的公司基本制度是指涉及全公司、重大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基本管理事项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财务、投资、担保、重大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通过后,再报董事会会议审议。

  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增加第三款、第四款内容: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上述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对上市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或由董事会秘书协助告知其他董事。

  十五、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修改内容如下:

  《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一条增加第五款内容:

  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公司制度分为基本制度、具体规章两个层级,实行不同的制定或修改程序。基本制度是指涉及全公司、重大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基本管理事项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财务、投资、担保、重大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名称一般使用“纲要”、 “框架”、“规划”、“制度”、 “规则”等。

  具体规章,是指为落实基本制度而制定的涉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某一类工作、某一类产品、某一类岗位具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使用“办法”、“规定”、“实施意见”、“操作指引”、“业务流程”等。

  基本制度制定或修改的工作程序:

  1、相关职能部门起草;

  2、证券法律部核对;

  3、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4、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规章制定或修改的工作程序:

  1、相关职能部门起草;

  2、证券法律部核对;

  3、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制度制定的程序依据各自的授权权限进行。

  本次修改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

  十六、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的权限>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审批决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事项,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交易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同类型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决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下列交易事项: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不含对子公司及其他股权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二)银行借款

  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决定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银行借款事宜。

  (三)证券投资

  在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范围内,决定进行国债、基金及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

  (四)对外捐赠

  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捐赠支出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事项。

  上述所称“以内”、“以下”、“不超过”均含本数。如果上述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或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其他规定,属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则董事长须对相关事项召集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授权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同时废止。

  十七、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人事管理规定>的议案》;

  十八、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下称“供水公司”)、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污水公司”)及污水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珍家山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核定:

  1、公司为供水公司和污水公司提供2011年全年担保额度共计为人民币5.5亿元(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托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对供水公司担保额度共计为人民币5亿元,对污水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5亿元。

  2、由污水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珍家山公司提供2011年全年贷款担保额度共计为人民币1.5亿元,该担保额度主要为珍家山公司现有银行借款。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4.66%。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供水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167,575.48万元;净资产87,470.08万元;资产负债率46.73 %;污水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31,846.42万元;净资产15,929.87万元;资产负债率49.98%;珍家山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17,675.33万元;净资产-123.59万元;资产负债率100.70%。

  截至2011年4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1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4.83%;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3,1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年末总资产的比例为3.74%,占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4.83%。

  若公司为供水公司、污水公司及污水公司为珍家山公司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4.64%。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7亿元担保额度内,决定公司与相关银行具体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事宜。

  十九、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4)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6)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关于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十、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 亿元(含18亿元,约1800万张),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低于 3 年(含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拟采用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向全体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六)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配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向公司股东配售及具体配售比例。

  (七)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或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二十一、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具体制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等条款等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8、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作出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1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十二、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目标责任及经营奖励方案>的议案》;

  二十三、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邵念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邵念荣个人简历后附)。

  二十四、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10月(张磊个人简历附后)。

  二十三、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在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后附的《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1、邵念荣简历

  邵念荣,男,39岁,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山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财务经理,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秘、总裁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山公用信息管线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没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张磊简历:

  张磊,男,40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经济师。曾任职于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任太平洋证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太平洋证券深圳管理总部筹备组负责人,曾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

  没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1-01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江西三清山锦琛山庄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亮贤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六、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监事会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0年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在本年度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工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构,认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运作状况良好。2010年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募集资金。

  (四)公司本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平,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1-01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下称“供水公司”)、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污水公司”)及污水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珍家山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核定:

  1、公司为供水公司和污水公司提供2011年全年担保额度共计为人民币5.5亿元(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托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对供水公司担保额度共计为人民币5亿元,对污水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5亿元。

  2、由污水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珍家山公司提供2011年全年贷款担保额度共计为人民币1.5亿元,该担保额度主要用于珍家山公司现有银行借款。

  2011年4月15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还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供水公司、污水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珍家山公司则是污水公司属下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名称: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7年3月1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东区竹苑路银竹街23号

  法定代表人:郭敬谊

  注册资本:人民币58871.73万元

  主营业务:自来水供应;承接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计算机网络安装工程、仪器仪表的安装及维修;销售水泥构件、净水材料;承接室内装饰工程。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供水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167,575.48万元,净资产87,470.08万元,资产负债率46.73%,负债总额 78,310.8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2,010.8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营业收入52,361万元,利润总额1,789.68万元,净利润1,594.12万元。

  被担保人的名称: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6月20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105国道中山三桥侧秀山村内

  法定代表人:黄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300万元

  主营业务: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其他环境污染检测。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污水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31,846.42万元,净资产15,929.87万元,资产负债率49.98%,负债总额15,916.5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916.5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营业收入8,394.34万元,利润总额2,257.30万元,净利润2,110.89万元。

  被担保人的名称: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3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濠四村

  法定代表人:黄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其他环境污染检测。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污水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珍家山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17,675.33万元,净资产-123.59万元,资产负债率100.70%,负债总额17,798.9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44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372.2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营业收入0,利润总额-507.53万元,净利润-507.5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已为供水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总额9100万元,针对该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一系列债务;已为供水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总额14,000万元,针对该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2006年12月18日至2011年12月17日期间签订的一系列债务,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公司拥有的沙朗果菜批发市场的土地使用权(中府国用(2008)第易203415号)和房地产(粤房地证字第C7116300号),账面原值48,066,468.82元。

  公司为供水公司、污水公司担保以及污水公司为珍家山公司担保2011年全年担保额度共计为人民币7亿元(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托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公司对供水公司担保额度共计为人民币5亿元,对污水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5亿元,污水公司对珍家山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供水公司、污水公司及珍家山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上述三家公司进行担保。

  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全资三级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董事会已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4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1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4.83%;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3,1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年末总资产的比例为3.74%,占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4.83%。

  若公司为供水公司、污水公司及污水公司为珍家山公司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4.64%。

  公司逾期担保的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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