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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1-01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1年4月18日下午三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4月8日以专人传递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安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时对《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及经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区间内,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五)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定价基准日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1年4月19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12.95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将以12.95元/股为基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扩建项目”、“广播电视数字移动多媒体直放站发射设备产业化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三个项目投资总额为23,6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3,6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以上项目排列顺序安排实施,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逐项表决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1-01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1年4月18日下午二点半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4月8日以专人传递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及经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区间内,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五)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定价基准日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1年4月19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12.95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将以12.95元/股为基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扩建项目”、“广播电视数字移动多媒体直放站发射设备产业化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三个项目投资总额为23,6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3,6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以上项目排列顺序安排实施,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逐项表决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三)授权董事会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市场条件变化、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六)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七)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1年5月4日上午9:30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8项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1-01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5月3日——2011年5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3日下午15:00——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7日 5、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7、参加股东大会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8、出席对象: (1)2011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1年4月29日对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① 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② 发行数量 ③ 发行方式 ④ 发行对象 ⑤ 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定价基准日 ⑥ 限售期 ⑦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4)审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审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6)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4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披露文件及公司2011-011号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① 输入买入指令; ② 输入证券代码362231; ③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④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⑤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① 投票不能撤单; ②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现场投票又通过网络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投票举例 ① 如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奥维通信”股票的某股东,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② 如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奥维通信”股票的某股东,对公司议案1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1、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和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送达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1年5月3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1年5月4日下午15:00。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 邮政编码:110179 联系电话:024-83782200 传真: 024-83782200 联系人:吕琦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回 执 截至2011年4月27日交易结束后,我公司(个人)持有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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