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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07版)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预计2011年 总金额(元)2010年度
金 额(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资产转让“虎牌”商标协议价200,000.00 --
江苏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采购三氯化磷、液氯、次氯酸钠市场价3,000,000.001,121,181.711.51%
  合 计 3,200,000.001,121,181.71 

公司201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关于确认2010年关联交易及2011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杨振华、耿斌、熊炬、顾子强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如果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交易类别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关联人,应以表格形式披露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元)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接受关联人转让资产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江苏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320,00001,121,181.711.51%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苏化集团张家港公司采购原材料合计124591.2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杨振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0万元,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及基础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苏化集团母公司总资产175730万元,净资产556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6万元,净利润230万元。

苏化集团已向本公司转让商标所有权,转让手续已履行完毕,2011年支付费用,故产生关联交易,无履约风险。

江苏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振华,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主要生产和销售氢氧化钠、液氯、氢气、次氯酸钠、盐酸、氯乙烯、氯化苯、三氯氧磷、硫酸、二苯醚、联苯、氢化三联苯、导热油、亚磷酸等基础化工原料。截止2010年12月31日,苏化集团张家港公司总资产146643万元,净资产40989万元,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8400万元,净利润3361万元。

苏化集团张家港公司为大型基础化工生产企业,我公司原材料采购多向非关联方采购,为了保证原材料供应有序,预计向苏化张家港采购份额较小,苏化集团张家港公司能充分保证供应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有序,保证生产经营秩序,扩展公司品牌效应,加快公司发展进程。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关联方购买原料和产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0年关联交易及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1-01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建设硫磺制酸

及余热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80号”文核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3.2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080.0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454.06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0]B1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408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为21367.06万元

二、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业绩,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294.7万元用于400kt/a硫磺制酸及余热发电项目建设。

三、本次部分超募资金计划投入的项目介绍

(一)项目名称:400kt/a硫磺制酸及余热发电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硫磺制酸项目,低温回收系统,余热发电项目,配套公用工程等;

(三)实施本项目的原因

硫酸是基本化工原料之一,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领域之中,目前国内国际市场缺口很大,该项目将为公司改善产品结构、扩大企业规模、扩展市场提供有利条件,也能为公司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硫磺制酸项目可以配套建设余热回收系统副产蒸汽,用以满足公司生产、生活蒸汽的用量。利用余热发电,可以节能利废,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有害气体排放,美化周边环境,符合国家能源和环保政策。

(四)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总投资:18294.7万元

硫磺制酸项目:10554万元

低温回收系统:3750万元

余热发电项目:2690.7万元

配套公用工程(道路、水等):1300万元

(五)项目建设周期:1年

(六)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将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企业规模、扩展市场提供有利条件,也能为公司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满足公司生产、生活蒸汽的用量,利用余热发电,可以节能利废,降低生产成本。

预计年销售收入:26000万元

预计年平均利润:5000万元。

(七)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该项目虽然市场前景很好,但由于国内外已建的装置较多,加上其他企业也看好了该产品的市场前景,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将尽快建设生产装置,利用现有的销售渠道大力推广企业产品,消化有可能的市场风险。

2、技术风险:虽然本项目生产技术较为成熟,工程选址合理,但是,硫磺制酸属于基础化工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波动明显,生产工艺更新较快,技术风险犹存。

3、价格风险:在建设过程中,国内基本处于发展时期,设备、材料的价格看涨趋势较大,涨价幅度在不同的阶段变化很大,企业应加快建设步伐。另外,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势头也较大,企业将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原材料消耗。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硫磺制酸及余热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294.7万元用于400kt/a硫磺制酸及余热发电项目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硫磺制酸及余热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294.7万元用于400kt/a硫磺制酸及余热发电项目建设。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蓝丰生化拟使用人民币18,294.7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400kt/a硫磺制酸及余热发电项目建设,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蓝丰生化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超募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节约成本,发展主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蓝丰生化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人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投资风险较小,有较好的投资回报,能更好地发挥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该项目在所有审批程序完成并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发表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400kt/a硫磺制酸及余热发电项目”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1-01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证监会字[1996]1 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令[2007]第40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规定,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作为 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证天业是一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拟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1-01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80号”文核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3.2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080.0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454.06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0]B1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吨乙酰甲胺磷原药及制剂技改项目”及“2,000吨/年氯氰菊酯、800吨/年高效氯氰菊酯、1,000吨/年氯菊酯、50吨/年高效氯氟氰菊酯(功夫菊酯)原药及制剂搬迁技改项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审,并出具了苏公W[2011]E1015号《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760.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乙酰甲胺磷项目18,697.003,742.06
拟除虫菊酯项目14,362.001,018.61
敌草隆项目8,534.00——
PPDI和PTSI项目8,494.00——
研究中心项目4,000.00——
合 计54,087.004,760.67

三、具体置换方案

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4760.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4760.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760.67万元。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4760.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760.67万元。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认为,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过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以募集资金4760.6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760.67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蓝丰生化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4,760.67万元,置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蓝丰生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蓝丰生化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发表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表的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1-01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西部设立下属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同行业之间竞争的日趋激烈,公司的产品结构面临战略调整的需要,为保证企业获得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公司拟在西部地区宁夏中卫市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将公司目前的部分产品转移到西部经营。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及规模: 1、邻苯二胺 10000吨/年

2、3-4二氯苯胺 5000吨/年

3、单氰胺 20000吨/年

4、配套公用工程

投资概算: 预计总投资: 9140万元

其中:邻苯二胺 2600万元

3-4二氯苯胺 3000万元

单氰胺 3000万元

配套公用工程 54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选址及建设工期:项目建设选址在宁夏中卫市化工园区,拟征地200亩,将分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年产10000吨邻苯二胺和年产5000吨3-4二氯苯胺将在2011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第二阶段:年产20000吨单氰胺和配套工程将在2012年开工建设。

此投资事项已经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拟设立的子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关联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拟新设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范围:邻苯二胺等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以工商登记为准),持股比例:本公司独资。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经济及风险分析

(1)对外投资目的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同行业之间竞争的日趋激烈,公司的产品结构面临战略调整的需要,为保证企业获得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公司拟在西部地区宁夏中卫市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将公司目前的部分产品转移到西部经营。

(2)经济及风险分析

有利因素:

1、资源和能源的优势。公司本次项目投资选址在宁夏中卫市化工园区,生产所需原料可就近采购,大大节省运输成本。此外,园区工业用水、电、煤的单价相对低廉,可大大节省能源消耗成本。

2、优惠的税收及土地政策

3、环保优势。工业园内方圆几十里人口稀少,工业浓废水可入氧化塘蒸发处理,稀废水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环保压力较轻。

不利因素:

1、当地自然条件恶劣,风沙扬尘天气较多,一些装置设备要进行隔离保暖。

2、当地人口稀少,招工较难,人力资源成本较高。

四、其他

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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