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21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4月16日上午9时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召开地点:武汉新港国际大酒店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1年3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总数为87,085,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7,085,741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7,085,741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7,085,741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7,085,741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7,085,741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7,085,741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经营班子奖励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7,085,741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7,085,741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银行授信计划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7,085,741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亿元项目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7,085,741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7,085,741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无锡子公司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与再资源化项目"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7,085,741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申请2.7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7,085,741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0年度述职报告。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已于2011年3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