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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11-015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4月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8名董事亲自出席现场会议,1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2名监事会成员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宏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在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嵇雪松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朱卫红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朱卫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如下意见: 此次董事会聘任朱卫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卫红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朱卫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顾宏言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李高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李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意见: 此次董事会聘任李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高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李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为:电话0514-87270833,传真0514-87270939,电子邮箱lgdj_1979@126.com。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嵇雪松先生调整为李高先生。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简历 1、朱卫红 女,出生于1966年9月7日,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审计师。曾担任青岛啤酒(扬州)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04年1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08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曾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李高 男,出生于1980年8月,本科学历,2001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参加200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在扬州亚星客车股份公司证券部工作,曾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主管,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11-014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协助公司总经理嵇雪松先生加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朱卫红女士于2011年4月15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报告,同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朱卫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辞去董事会秘书后,朱卫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卫红女士的书面《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报告》自2011年4月15日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同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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