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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编号:2011-009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1年4月17日上午9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聘任王国明先生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王国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1)。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十九日 附件1 王国明:男,1962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毕业于山东省冶金工业学校冶金机械专业,1995年毕业于淄博市职工大学经济管理专业,2000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机电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2年在山东金岭铁矿参加工作,历任山东金岭铁矿机械厂技术员、工程师、副厂长;山东金岭铁矿机动处副处长、处长;淄博铁鹰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喀什金刚矿业股份公司总经理,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国明先生系本公司职工,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副总经理王国明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各位人士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名:王在泉 柴 磊 王 毅 2011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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