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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0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8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支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675.4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4725万股的72.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0票,反对票106,754,10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2,700票,反对票140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新型装饰材料项目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龚朴先生代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作2010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述职报告全文2011 年3 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刘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8日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5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11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1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2011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公告”)。补充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经适格股东提议临时增加议案的相关内容,并且两次公告均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公告和补充公告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04月18日上午9:30时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及其他事项均与会议公告和补充公告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675.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2.5%。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止2011年04月13日下午收市时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2、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于会议公告和补充公告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审议并按记名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参加了表决投票的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3)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4)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5)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票0股;反对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票 0股。 (6)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7)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8)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9)审议《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10)审议《关于201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106,752,7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反对票1400股;弃权票 0股。 (11)审议《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新型装饰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12)审议 《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马 群) 经办律师:(阎登洪) (刘 竹)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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