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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26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2011-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意向书签署概况 2011年4月18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乙方")与浙江省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浙江省海宁市城市景观体系投资与建设战略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6亿元,具体合作项目由甲方授权机构与乙方在本框架意向的基础上协商签订合作合同,签订主体和合作细节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本框架协议的原则商定。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协议的交易对手方为浙江省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投资主体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注册号330481000018342,注册地址:海宁市盐官镇宣德路1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汪维,注册资本1.65亿元。公司主要负责盐官观潮景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及房地产开发。 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意向书签署之前,本公司未与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交易。 三、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项目情况 甲乙双方约定在三年到五年的期限内共同推动海宁盐官景区沿江大道及新塘河景观建设,建设项目总长约35公里,西起老盐仓回头潮景区,东至尖山,总投资额约6亿元人民币。 上述项目建设可分段进行,项目的具体情况以有权审批机关的立项批复为准,施工合同可分段签署。具体项目实施由甲方按项目进度需要安排,并以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为准。 (二)项目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的合作采取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付款方式按照5-3-2的模式进行(即进度50%的付款,回购期两年,完工一年后支付至总价款的80%,完工两年后付清全部余款)。具体分段工程的付款方式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另行明确。 (三)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 1、合作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勘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施工监理等工作由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设计、施工及相关物资的采购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乙方实施,不得转包;确需专业分包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且经甲方同意。 2、 甲方负责各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及地方有关方面的协调,保证各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3、自本意向项下的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进驻海宁市,并缴纳相关税费。 4、乙方承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配强配足在海宁市的管理与技术团队,保证所承接项目的管理与技术需求;具体合作项目应按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5、甲方可以推荐乙方参与甲方行政辖区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6、具体合作项目由甲方授权机构与乙方在本框架意向的基础上协商签订合作合同,签订主体和合作细节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本框架协议的原则商定。 四、合作意向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能够保证履行本意向书项下工程的建设; 2、本合作意向书金额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1,453,534,590.60元的比例为41.28%。建设期为3-5年,将对公司2011-2015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本合作意向书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履行本合作意向书而对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 本合作意向书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合作项目由甲方授权机构与乙方在本框架意向的基础上协商签订合作合同为准。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本合作意向书履行期较长,存在因甲方履约能力受限而导致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3. 本合作意向书履行期较长,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合作金额减少甚至中止合作的风险; 4. 本合作意向书项下合作项目的建设需获得有权审批机构的立项批复,批复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5、本合作意向书项下合作项目的建设进度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建设工期具有不确定性。 5、本合作意向书项下合作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意向书的进展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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