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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2版) (1)截止2011年5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或于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0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10、《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2.1发行规模 12.2债券品种和期限 12.3发行方式 12.4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12.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2.6 募集资金用途 12.7 发行债券的上市 12.8 偿债保障措施 12.9 决议的有效期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14、《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内容详见2011年0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12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第9、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 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6日10: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17层本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088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2.01元代表议案2的子议案2.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 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2元代表议案12项下的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2.01元代表议案12中的子议案1,12.02元代表议案12中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所示: ■ (b)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c) 投票举例 如某一股东对公司本次会议议案2的子议案2.1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 如果某一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2.1为例,只需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果某一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2.1为例,只需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某股东拟对议案1和议案2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则其申报顺序如下: ■ 如某股东的申报顺序如下,则视为其对议案1和议案2的表决无效,所有议案均视为投赞成票: ■ 2、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年05月9日15:00 至2011年05月10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股东发生重复投票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 (1)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现场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15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15中已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15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 在股东对议案12进行投票表决时,议案12相当于其下子议案12.1-12.9 项议案的总议案,并参照以上第(4)项说明进行投票表决。 4、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凡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均可于网络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 邮政编码: 100037 联系电话/传真:010-88337937 联 系 人:周剑军 张天骄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04月19日 附: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方法: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х”。 ■ 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4月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2008年4月15日,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审核通过《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控制。 四、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了解,监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10年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工作,目前募集资金已到位,并存至募集资金专户,新增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1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为华联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担保总额不能超过8亿元。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力争、高峰、郭丽荣、李翠芳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经前认可,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2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等。 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海南民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华联集团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2010年6月30日,华联集团资产总额达1,459,766.34万元,净资产504,622.98 万元,201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40,621.22万元,实现净利润22,903.93万元。华联集团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水平高,未有贷款逾期不还行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9.48%股权。 ■ 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高峰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力争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在华联综超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董事马婕同时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 三、交易价格的确定及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另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八亿元人民币(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 在本协议范围内,公司为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得高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发生的延续至本次有效期的担保借款)。 该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此次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是延续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担保限额参考了目前华联集团已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公司将尽量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目前刚刚完成业务转型,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期,随着新门店不断增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华联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此前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申请借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公司为华联集团历史担保情况:自2007年至2010年,公司每年为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借款或发债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为4.96亿元、4.91亿元、18.31亿元、15.88亿元,上述借款均不存在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华联集团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水平较高,被多家银行授予AA级以上信用等级,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此前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因此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不存在风险。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合计15.88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47.55%,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未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1-01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保洁公司”)签署保洁服务协议,本项关联交易预计2011-2013年度每年的交易金额不高于500万元。 1、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2、关联董事郭丽荣、张力争、高峰、马婕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此次关联交易类别为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2011年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保洁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09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150万元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1幢201号 法定代表人:高峰 主营业务:机械和办公设备的清晰;家庭劳务服务、仓储服务;销售日用品、机械电器设备。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0年底,保洁公司总资产240.10万元,净资产164.98万元,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4.98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持有保洁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董事高峰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保洁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 3、履约能力分析 保洁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出现过经营纠纷事宜。公司会与保洁公司约定每月的清洁范围、标准及定期作业时间,并在保洁公司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款,因此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经营的部分商业购物中心的卫生保洁服务交由保洁公司承担;保洁公司承诺将按照公司卫生保洁标准提供卫生保洁服务。预计单店合同金额不高于100万元,未来三年的年合同金额不高于500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选择与保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目的:公司下属购物中心门店店铺形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因此对卫生保洁服务要求较高,保洁公司作为新设立的保洁服务公司,拥有先进的清洗和保养设备,能为公司店面提供较好的服务。 本项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交易金额低,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该项交易已获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表决通过。关联董事郭丽荣、张力争、高峰、李翠芳回避了表决。 2、该项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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