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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1-01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18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28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02117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3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211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211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211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211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11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11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11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门牌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11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11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11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211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11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黄浩、郑萍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1-01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1年4月18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王芹生委托独立董事胡继军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对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1-01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1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周黎霞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1-0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电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7号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8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7,6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5,569,14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2,110,856.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宁信会验字[2010]008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2,110,856.5元较原295,180,000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306,930,856.5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一、前次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75,000,000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4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1年1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60,000,000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 上述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产能不断增加,市场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2011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明显,按目前产品中标情况来看,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也将大幅增加。同时为防止日本地震可能带来部分原材料紧缺的影响,公司将适当增加相关原材料的库存量,以确保后续生产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之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9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这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三、公司承诺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银河电子本次将实际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这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且该事项已经银河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对超额募集资金部分实行了专户管理,公司声明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平安证券同意银河电子实施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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