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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1-01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9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五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5,637,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 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85,637,93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85,637,93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185,637,93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85,637,93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8,854,4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85,770,88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总股本为600,396,160股。 表决结果:185,637,93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6、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185,637,93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第六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八条修订内容;同意公司经营范围中行政审批许可证许可期。 表决结果:185,637,93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85,637,93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王裕奎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现补选聂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85,637,93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许志刚、邹晓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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