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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28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何巧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619.74%,主要为公司预付新办公楼租金、预付苗圃地租及预付苗圃苗木采购款增长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期末比期初减少74.36%,主要为公司收购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2%股权,收购后股权达到75%,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3、无形资产: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536.16%,主要为公司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支出增长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55.24%,主要为公司新租办公楼装修费用增长所致。 5、商誉: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100.00%,主要为公司收购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所致。本次收购为非同一控制公司的控股合并,购买公司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商誉。 6、短期借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150.00%,主要为增加工程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7、应付账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减少35.20%,主要为一季度公司工程项目处于启动期,本期增加的应付账款小于支付的上期到期应付工程款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729.82%,主要为未付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截至报告日,收购款已支付完毕。 二、利润表项目 9、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75.86%,其中设计收入增幅较大,增长639.00%;工程收入增长47.53%。设计收入增长主要为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公司加强了设计资源投入所致。工程收入增长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和施工能力增长,公司按进度实施工程合同所致 10、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9.07%,其中设计成本增长426.99%,工程成本增长46.77%,主要为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11、毛利率:本期毛利率40.38%,比上年同期毛利率33.35%增长7.03个百分点,其中设计毛利率增长12.77个百分点,工程毛利率增长0.34个百分点。工程毛利率稳中有升,设计毛利率增幅较大,主要为设计品牌溢价和规模效益的作用。同时公司一季度设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相对较高,对公司毛利率贡献较大,拉高了公司的整体毛利率水平。 1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25.84%,主要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及收入结构中设计收入占比较高所致。 13、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98.17%,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人员储备费用和日常费用相应增长,一季度管理费用率较高;同时本期管理费用中确认期权费用1886.82万元,加大了管理费用增长幅度。 1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559.21%,主要为上年同期基数较低,本期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应收账款增长,增加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15、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0.95%,主要为公司收购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后纳入合并范围,会计核算方法由原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所致。 1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本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59.3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5.87%,主要为工程施工季节性和确认期权费用所致,期权费用减少净利润1886.82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5.86%,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公司加强了工程项目进度款和到期应收帐款的回收。 1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76.54%,主要为公司收回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收到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1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95.70%,主要为支付供应商到期应付款增加和公司苗圃苗木投入增加。 2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32.59%,主要为公司完善组织结构、加强人员储备所致。 21、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20.07%,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和盈利能力增强,流转税和所得税增加所致。 22、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709.50%,主要为公司新租办公楼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2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为本期无到期流动资金贷款。 2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93.98%,主要为本期无股东股利支付。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1、株洲神农城景观项目: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与神农城项目建设指挥部、湖南天易示范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神农城景观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总金额43,200万元。其中施工金额暂定42,000万元,设计金额暂定1,200万元,协议工期为两年。目前工程进展情况良好,报告期完成营业收入1961.92万元; 2、大同文瀛湖项目:2010年5月7日,公司与大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了《大同市文瀛湖项目景观工程合同》,合同总金额120,000万元,工程规模约为400万平方米,合同工期为两年。目前工程进展情况良好,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459.8万元; 3、张北县东洋河、玻璃彩河景观绿化工程:2010年5月9日,公司与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张北县东洋河、玻璃彩河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合同书》,协议金额为18,000万元。2010年下半年,公司与张北县人民政府签订和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变更为14,460万元。目前工程进展顺利,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9.09万元; 4、张北风电基地园林景观工程:2010年5月9日,公司与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张北风电基地园林景观工程建设合同书》,协议金额5,970万元。报告期内工程处于冬季停工状态; 5、鞍山市城市景观项目:2010年5月21日,公司与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双方就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达成协议,工程规模主要包括万水河两岸景观工程、汤岗温泉城景观工程以及城区4个体育公园,三项共计景观面积535万平方米,协议总投资约16亿元。部分项目完成方案设计,处于进场前准备阶段; 6、衡水滏阳河项目:2010年8月5日,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就衡水市滏阳河、吴公河市区段景观工程项目达成协议。工程总面积约153.8万平方米,预计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费用约为4.46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与衡水市水利建筑工程处签署了合作协议项下《衡水市滏阳河一期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48,963,847元。报告期内完成营业收入405.42万元; 7、本溪沈溪新城项目:2010年9月6日,公司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香港签订了《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双方就沈溪新城景观工程达成协议,工程规模主要包括健康城核心景观工程、森林城市公园景观工程、中央商务区核心景观工程约360万平米绿化面积。总投资约为12亿元。2011年4月14日,公司与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订了《神农大街、香槐路及高速出入口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协议书》,合同金额5741.10万元; 8、淄博临淄区景观工程项目:2010年12月6日,公司与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淄博市临淄区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双方就临淄区景观工程达成合作协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临淄区中学景观绿化工程、人民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淄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共约332万平方米绿化面积,总投资约为6.6亿元。该协议项下工程将于今年上半年开工; 9、山西宁武景观工程项目:2011年3月14日,公司与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山西省宁武县天池景区及新城景观工程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金额暂估为2.075亿元,具体金额需根据招标结果另行签订施工合同确定。该协议项下部分工程将于上半年开工建设。 二、新签订单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11年新签订框架协议和施工合同8个,合计金额12.24亿元。 三、报告期内重大借款合同 1、2011年3月,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苏州街支行与公司签署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期限为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提供个人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截止到报告期末,该协议项下新增人民币借款7000万元。 2、2011年3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与公司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合同》,期限为2年,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提供个人连带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 3、2011年3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期限为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提供个人连带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截止到报告期末,该合同项下新增人民币借款2000万元。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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