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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1-027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3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溪、滨州分公司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与本溪市、滨州市的战略合作协议顺利实施,决定设立本溪分公司、滨州分公司,统筹所在区域的业务发展和项目管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29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溪新城景观工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协议签署情况 2010年9月6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乙方”)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香港签订了《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双方就沈溪新城景观工程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工程总面积约360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为12亿元。《关于签订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协议进展情况 2011年4月19日,公司与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合作协议项下《神农大街、香槐路及高速出入口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协议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神农大街、香槐路及高速出入口景观改造工程; 2、合同金额:5741.1万元; 3、计划工期:2011年5月底完成灌木、乔木及常绿树施工,7月15日前完成地被施工,2011年8月底完工; 4、价款支付: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期按工程进度的40%拨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一年内拨付至70%(施工当年12月中旬再支付当年产值的10%)、完工后二年内付清工程款。后两年工程尾款分别按照2年及3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计息支付。 5、工程质量:合格,苗木成活率100%; 6、违约责任: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设计,不能保质、保量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工程款不再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 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为本公司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签框架合作协议书项下工程之部分工程,合作协议项下其他建设内容的招投标时间、金额、工期以及公司能否中标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协议的落实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本协议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3、本协议最终结算金额以竣工决算为准,可能会与合同金额产生不一致的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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