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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牟金香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11-019)。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永恒化工的议案》。同时委派樊小彬先生为永恒化工董事长(非法定代表人)、彭寅生先生为董事、何春先生为董事、王小会先生为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永恒化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0)。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永恒化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以增资入股方式投资山东省平原永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恒化工”),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永恒化工55%的股权。 2、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现金。 公司拟以增资入股方式投资永恒化工,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平原永恒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原县前曹镇刘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武书刚 营业执照注册号:371426228000444 经营范围:猩红酸、异氰酸酯、克力夫酸、肾上腺素生产、销售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危险化学品除外)。 永恒化工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有光气生产条件, 拥有光气生产的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拟将光气生产装置能力从目前的年产3,000吨扩大至20,000吨。 3、标的公司增资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 永恒化工增资入股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4、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永恒化工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其中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5、评估情况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1)第158号”评估报告书,以2011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经成本法评估,永恒化工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269.18万元。 公司参考前述评估报告书,同时综合考虑永恒化工现有技术水平、客户资源、行业地位、企业信誉等商业价值,同意以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出资入股,其中一部分计入永恒化工注册资本,一部分计入永恒化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永恒化工55%股权,资本公积金由三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权益。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拟以增资入股方式投资永恒化工,可以使公司拥有光气及光气化生产基地,本次投资基于以下目的: (1)为公司的产品提供原料配套,拓展和延伸公司主营业务的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产业发展布局; (2)形成与公司核心技术的协同作用,同时为现有客户群提供较为稀缺的光气业务,从而进一步扩展定制生产业务; (3)形成潜在的高性能材料市场机会,并增加进入其他精细化学品业务的机会; 2、存在的主要风险 (1)公司自成立以来未从事过光气资源方面的业务,光气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虽然市场需求很大,但其市场拓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进入细分行业新领域的投资风险; (2)光气作为一种危险化学气体,具有较高危险性。虽然公司会从制度、人员培训、安全设备等诸多方面采取措施,并严格执行,但运行中涉及诸多环节,存在可能产生意外环保、安全事故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永恒化工55%股权; (2)本次对外投资将使用自有资金,会使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产生明显的影响。未来若项目顺利实施则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其他事项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委派樊小彬先生为永恒化工董事长(非法定代表人)、彭寅生先生为董事、何春先生为董事、王小会先生为监事。 2、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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