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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5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4月18日上午9时在大丰市人民中路92号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1 年4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仲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租赁仲玉珺、仲玉蓉位于上海嘉定区和静路986号面积为765.2平方米的商用房办公,租期自2010年6月21日起至2011年6月20日止,年租金30万元,到期后将会续租,租金维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长仲汉根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6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1年4月8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8日11时在大丰市人民南路90号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 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自珍主持。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租赁仲玉珺、仲玉蓉位于上海嘉定区和静路986号面积为765.2平方米的商用房办公,租期自2010年6月21日起至2011年6月20日止,年租金30万元,到期后将会续租。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8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2010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2011年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审议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于2011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仲汉根先生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租赁仲玉珺、仲玉蓉位于上海嘉定区和静路986号面积为765.2平方米的商用房办公,租期自2010年6月21日起至2011年6月20日止,年租金30万元,到期后将会续租,租金维持不变。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仲玉珺、仲玉蓉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之女,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故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向仲玉珺、仲玉蓉租赁房屋是子公司日常经营办公用房所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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