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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1-017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地产项目的进展公告 2011-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江苏福如东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投资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地产项目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公司")拟与江苏福如东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地产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内容详见2011年3月2日及2011年3月1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1年4月18日,"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公司"(甲方)与江苏福如东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合作开发建设滨河花园房地产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公司名称:暂定名为"江苏省东海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天地公司),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金及股权比例:东海天地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6,500万元人民币,占东海天地公司股份的65%;乙方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占东海天地公司股份的35%。 3、滨河花园项目:位于江苏省东海县滨河新区内,西至振兴路、北至富国路、南至北滨河路、东至规划道路,第一阶段占地面积约600亩(以国土部门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滨河花园开发建设内容主要是住宅,同时配套部分商业,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开发。 4、东海天地公司的管理:滨河花园项目以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开发建设主体,按照公司化模式运作。甲、乙双方按公司章程履行义务、享受权利。按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按出资比例分摊公司亏损。项目开发结束后,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继续经营、转让股份或清算、注销所设公司。 5、东海天地公司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6、东海天地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每年须接受由甲方安排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取盈余、分配股利等数据均以审计后的数据为依据。 7、公司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 8、利润分配程序:由董事会拟定分配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后,按双方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双方所得利润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照章纳税。 9、若东海天地公司发生亏损,亏损也由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承担。 10、当东海天地公司出现营运资金不足时,可采取增加注册资本、向股东借款及对外融资等方式解决。向股东借款时,股东双方应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借款本金。东海天地公司应按年度向借款股东支付利息,借款利率由双方在国家同期贷款利率范围内协商确定;对外融资需要担保时,股东双方也应按持股比例共同担保。 11、东海天地公司通过参与政府招标、拍卖、挂牌等法定公开竞价方式购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竞买土地的资金由东海天地公司自筹。如需融资,融资成本由东海天地公司承担。 12、竞买土地位于江苏省东海县滨河新区内,西至振兴路、北至富国路、南至北滨河路、东至规划道路,总占地面积约600亩(以国土部门实际丈量面积为准)。一期用地约200亩,位于该地块南侧。具体的土地竞买手续由东海天地公司经营班子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13、人才楼的建设:在滨河花园项目一期开发建设中,按照政府要求建设总套数不超过100套的人才楼,其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00平方米以内,按栋、按单元整体划分,由政府以成本价购买。人才楼的具体套数、面积、位置等由乙方代表政府确定。 14、甲、乙双方必须诚实信用履行《合同书》,如一方违反《合同书》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书》。 15、违反《合同书》约定的一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6、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书》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消失后,《合同书》履行期限顺延。 17、《合同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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