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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1-017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1-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 280,548,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054,847.9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12,219,39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92,767,871股。其中: 1、A 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后实际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 2、B 股股东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扣税后实际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折合人民币0.90元;B 股股东中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的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B股现金红利按股东大会决议后第一个工作日(2011年4月1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418元人民币)折为港币支付。 注:上述“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4月26日,除息日为2011年4月27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4月26日,除息日为2011年4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为 2011年4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1、截至2011年4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至2011年4月29日(最后交易日2011年4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A股本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送(转增)股股份于2011年4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至其资金帐户、股份帐户。 2、B股现金红利、送(转增)股股份于2011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股份帐户。若B股股东在2011年4月29日办理了“飞亚达B”转托管,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增)的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1年4月27日,B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1年5月3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
具体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实施送(转增)股后,按新股本392,767,871 股摊薄计算,公司2010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39元。 七、非居民企业完税证明等办理事宜 1、A 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 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2011年5月15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我公司向税务局申请。 2、若银行、券商或其他机构的客户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持有“飞亚达B”股份的情况,请于2011年5月15日前与我公司联系,并按照我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法律文件,我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返还所扣税款。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1年5月15日前,通过其委托交易的银行、券商或其他机构与我公司联系。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立彬 张勇 电话:(0755)86013992 86013669 传真:(0755)8334836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518057) 八、备查文件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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