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1[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201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杭州市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9名,委托1名。非执行董事李建红先生、刘根元先生、苏新刚先生、付刚峰先生、王宏先生,执行董事总经理黄少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胡汉湘先生、陆治明先生和尹永利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孔康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司玉琢先生因出差台湾,委托独立董事陆治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审议表决相关议案及签署相关文件。 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振勤女士、监事李宗军先生,职工监事王向阳先生以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及第二届独立董事工作总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共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利润6.16亿元(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报表净利润5217.4万元,董事会提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母公司净利润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521.74万元; 2、以现金的方式派发股利15,107万元(按2009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3,433,397,679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1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033,120,每股收益0.0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盈利同比下降48.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有关情况另见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胡汉湘先生、司玉琢先生、陆治明先生和尹永利先生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胡汉湘先生、司玉琢先生、陆治明先生和尹永利先生对201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有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长李建红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付刚峰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董事王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规划部及战略研究部总经理,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推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建议第三届董事候选人名单为:李建红先生、刘根元先生、苏新刚先生、付刚峰先生、王宏先生、黄少杰先生、刘国元先生、杨斌先生和尹永利先生。其中刘国元先生、杨斌先生和尹永利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薪酬建议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内控情况自我评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2011年-2012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授权公司2011年4月起一年内向境内外银行申请7亿美元备用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等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下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初步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 月25日上午9点30分在深圳市蛇口龟山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及第二届独立董事工作总结》的议案; (3)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选举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 关于选举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8)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报酬的议案; (9)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报酬的议案; (10)关于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11) 关于2011年-2012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 (12)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表彰胡汉湘、陆治明、司玉琢等离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8日 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建红先生: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副主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此前在中远集团工作,曾任中远南通船厂厂长、中远工业公司总经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兼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长、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中方董事长、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董事、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以及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刘根元先生:现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高级顾问。曾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01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6月当选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05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石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苏新刚先生: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兼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曾任交通部水运司司长等职务。2005年9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7年4月起任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5月起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4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经济师。 付刚峰先生:高级会计师。现任招商局集团副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兼任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4月起任招商局集团财务部总经理, 2004年12月至2010年10月曾担任本公司监事。 黄少杰先生:2004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00年至今任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宏轮船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5年1月起任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BVI)董事。 王 宏先生: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规划部及战略研究部总经理,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招商局亚太有限公司主席、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尹永利先生: 2005-2008年任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尹先生在中国石油化工行业有超过35年的工作经历,曾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财务部总会计师、副主任,具有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资格。尹先生目前还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元先生:现任中远(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曾任中远天津公司/欧洲公司总裁、副董事长,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远(集团)总公司总经济师。刘先生具有司法部律师资格,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杨 斌先生:现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顾问。曾任远洋船舶船长、中远(集团)总公司运输部总经理、中远天津公司副总裁、中远(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中远欧洲公司总裁等职务。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1[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201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杭州召开。 监事会主席吴振勤女士、监事李宗军先生、监事王向阳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没有监事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计通过《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计通过《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年报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0年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1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1年一季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对公司内控情况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吴振勤女士、刘志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在当选后将和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第三届职工监事王向阳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18日 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振勤女士,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水运管理系,获学士学位。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目前还担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长;交通部船舶检验局财务处处长;蛇口工业区财务部总经理;招商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产财务总监等职务。 刘志民先生,出生于1957年。现任招商局集团企业规划部副总经理,目前还担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兼职审核员等职。历任蛇口工业区企业管理室部长,招商局集团企业管理部副主任,招商局集团企业规划部及业绩考核部总经理助理。 刘志民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截止公告日,刘志民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1[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1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二、201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是招商局集团在友联船厂有限公司和招商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重组设立的控股公司,负责招商局集团工业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公司总资产20多亿港元,拥有香港最大的修船厂、香港第二大拖轮船队、国内十强之一的修船厂和中国首家中外合资的铝加工企业,注册资本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袁武先生。经营范围包括船舶修理、海洋工程、钢结构及钢管工程、港口机械、豪华游艇及玻璃钢造船等行业。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友联船厂有限公司、友联重工有限公司等。 友联船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64年,是香港最大的修船厂,目前拥有香港、深圳孖洲岛、漳州等三大修船基地。经营范围包括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大型集装箱船舶和油轮的修理、船舶改装等。 明华(新加坡)代理有限公司为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5年,经营范围包括船舶代理、修理及监督、技术服务及支援、船舶供给保障等服务。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友联船厂有限公司是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明华(新加坡)代理有限公司为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明华(新加坡)代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明华(新加坡)代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友联船厂有限公司、明华(新加坡)代理有限公司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能力很强,在以往的关联交易中,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坏帐的情形。此外,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坏帐的情形。公司认为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和明华(新加坡)代理有限公司对于关联交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的。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关联方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在修船和船舶改造方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保证修理工期和质量,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利润形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1年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友联船厂有限公司)等发生船舶修理、改造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900万元。预计将在2011年与关联方明华新加坡代理有限公司发生租船、物料备件采购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董事长李建红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付刚峰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董事王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规划部及战略研究部总经理,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胡汉湘先生、司玉琢先生、陆治明先生和尹永利先生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胡汉湘先生、司玉琢先生、陆治明先生和尹永利先生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900万元,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关联方签订了部分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并视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其他关联交易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1[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的开始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及第二届独立董事工作总结》的议案; (3)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选举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 关于《选举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8)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报酬》的议案; (9)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报酬》的议案; (10)关于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11) 关于2011年-2012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 (12)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责任险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1年5月19日至2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深圳蛇口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701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或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赵娟、李佳杰、王珺杰 会议联系电话:0755-26885593/26885591 会议联系传真:0755-26885592 邮政编码:518067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701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1年5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举行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注: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议案6的第6.1至第6.6子议案的表决(即对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式为:对于该六项子议案阁下持有数量为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六倍的表决票数,阁下可将该等票数全部或部分投给该六项子议案下六名候选人或其中一人或多人,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六倍。否则,阁下就该等子议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议案6的第6.7至第6.9子议案的表决(即对于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式为:对于该三项子议案阁下持有数量为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三倍的表决票数, 阁下可将该等票数全部或部分投给该三项子议案下三名候选人或其中一人或多人, 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三倍。否则,阁下就该等子议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请阁下明确指示欲投给每一名候选人之票数或放弃投票,并填写于上述表格中相对应议案所在之栏;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填写相应票数。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1[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1、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2、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避免或降低管理风险,堵塞管理漏洞。 3、保护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全面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强化信息披露工作,提高披露信息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保证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股东创造丰厚的回报。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考虑了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概述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 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进行监督。公司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容为: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公司实行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考虑了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概述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 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进行监督。公司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容为: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公司实行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制定评价方案、实施评价活动、编制评价报告等程序开展。评价工作主要采用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比较分析法等进行。 三、内部控制体系 (一)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建立了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控制活动 1、公司制度 (1)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重大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经营和管理:公司执行了涵盖日常经营、项目合作、财务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一系列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2、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下列制度,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控制措施:授权管理制度、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财产保护控制制度、预算控制制度、运营分析控制制度、绩效考评控制制度和重大风险预警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3、重点控制 (1)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度规定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 (3)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执行了《信息披露制度》,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信息披露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制度历来运作规范正常。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审核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审查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本公司内部控制于201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1[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0年度及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 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已经对外披露,为了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11年4月21日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举行网上投资者交流会。届时,公司董秘孔康先生,监事、企划部总经理王向阳先生等将就公司业绩以及未来发展等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欢迎投资者参与。 会议时间:2011年4月21日(周四)15:00-16:00 交流网址:http://www.cmenergyshipping.com/xinxiang.asp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1[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 12人,实到12人,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专题审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致推选王向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监事将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18日 王向阳先生:现任本公司企业规划部总经理。曾在中信证券、上海电气财务有限公司等任职。2007年10月加入本公司,任企业规划部副总经理。2008年2月,被推选为公司第二届职工监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国元先生声明 本人刘国元,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国元 2011年4月1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斌先生声明 本人杨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斌 2011年4月1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尹永利先生声明 本人尹永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经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永利 2011年4月15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刘国元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招商局能源输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0年4月18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杨斌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招商局能源输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0年4月18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尹永利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招商局能源输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盖章) 2010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