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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1-01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36,036,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林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36,036,3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2、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36,036,3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3、审议并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136,036,3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4、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36,036,3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5、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票136,036,3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201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136,036,3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136,036,3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1,612,8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公司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为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4,423,520股。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回避了表决。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重大项目投资的议案 同意票136,036,3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票136,036,3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票136,036,3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136,036,3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彭俊、杨亮先生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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