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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1-011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分,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8,779,6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7,000,000股的74.213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刘延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779,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779,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779,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8,779,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52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弃权250,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52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弃权250,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779,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779,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对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779,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谭焕珠先生、喻立忠先生、汤书昆先生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对201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郑阳超 3、结论性意见: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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