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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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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2011-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世纪地和与自然人股东张联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开元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中能华源、冯亮、姜文、王苑辉、周贞宜、余东明、舒桂兰、何鹏、王淑筠、郑柔、侯维宁、肖怀武、王为、于霞兰、王晓晔、卓玉祥、孙玉萍、樊静、刘英华、刘学滨、洪珊珊、王洪、礼洪岩、张建民、穆泰勤、韩贵海、姚京娟、张季宏、李春明、田子荣、李海春、贾双燕、郭春青、武瑞召、杨军平、韩峰、杨钰、曹昌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和限售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穆泰勤、礼洪岩、张联合、樊静、刘英华、孙玉萍、洪珊珊、刘学滨、贾双燕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1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国电清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3,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摇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6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3,040万股,发行价格为45.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2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国电清新”,股票代码“002573”;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04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4月22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4月22日

  3、股票简称:国电清新

  4、股票代码:002573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4,8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8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世纪地和与自然人股东张联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开元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中能华源、冯亮、姜文、王苑辉、周贞宜、余东明、舒桂兰、何鹏、王淑筠、郑柔、侯维宁、肖怀武、王为、于霞兰、王晓晔、卓玉祥、孙玉萍、樊静、刘英华、刘学滨、洪珊珊、王洪、礼洪岩、张建民、穆泰勤、韩贵海、姚京娟、张季宏、李春明、田子荣、李海春、贾双燕、郭春青、武瑞召、杨军平、韩峰、杨钰、曹昌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和限售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穆泰勤、礼洪岩、张联合、樊静、刘英华、孙玉萍、洪珊珊、刘学滨、贾双燕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1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04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北京世纪地和科技有限公司7,42250.152014年4月22日
北京中能华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63011.012012年4月22日
冯 亮4553.072012年4月22日
姜 文4503.042012年4月22日
王苑辉2501.692012年4月22日
周贞宜1000.682012年4月22日
余东明900.612012年4月22日
舒桂兰900.612012年4月22日
何 鹏700.472012年4月22日
10王淑筠500.342012年4月22日
11郑 柔500.342012年4月22日
12侯维宁500.342012年4月22日
13肖怀武300.202012年4月22日
14王 为300.202012年4月22日
15于霞兰200.142012年4月22日
16王晓晔150.102012年4月22日
17卓玉祥150.102012年4月22日
18张联合150.102014年4月22日
19孙玉萍150.102012年4月22日
20樊 静150.102012年4月22日
21刘英华150.102012年4月22日
22刘学滨150.102012年4月22日
23洪珊珊0.052012年4月22日
24王 洪0.052012年4月22日
25礼洪岩0.052012年4月22日
26张建民0.052012年4月22日
27穆泰勤0.052012年4月22日
28韩贵海0.052012年4月22日
29姚京娟0.032012年4月22日
30张季宏0.032012年4月22日
31李春明0.032012年4月22日
32田子荣0.032012年4月22日
33李海春0.032012年4月22日
34贾双燕0.032012年4月22日
35郭春青0.032012年4月22日
36武瑞召0.032012年4月22日
37杨军平0.032012年4月22日
38韩 峰0.032012年4月22日
39杨 钰0.032012年4月22日
40曹昌恒0.032012年4月22日
小计11,00074.32--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21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7605.142011年7月22日
22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3,04020.542011年4月22日
 小计3,80025.68——
 合计14,800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及股东简要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

  2、注册资本:14,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张开元

  4、成立日期:2007年5月25日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6、邮政编码:100142

  7、董事会秘书:洪珊珊

  8、电话号码: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9、发行人电子信箱:zhqb@qingxin.com.cn

  10、公司网址:http://www.qingxin.com.cn

  11、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12、主营业务: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装置的建造和运营。

  13、所属行业:其他社会服务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有股数

  (万股)

间接持有股数

  (万股)

合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张开元董事长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5,937.6040.12%
张家祥董事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125.380.85%
张根华董事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742.205.01%
樊原兵董事、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
穆泰勤董事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0.05%
王一江独立董事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
罗本金独立董事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
张建宇独立董事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
赖月明监事会主席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
钟利春监事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
礼洪岩监事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0.05%
张联合副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15742.205.12%
孙玉萍财务总监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15--0.10%
樊 静副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15--0.10%
刘英华总工程师、总设计师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15--0.10%
洪珊珊董事会秘书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0.05%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世纪地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持有本公司本次发行前67.47%的股份。世纪地和现持有注册号为11010801047991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2010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121,885.75万元、净资产为45,260.88万元、净利润为6,130.96万元;世纪地和的主营业务为轻工、电子、化工产品的进出口和皮带输送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除持有本公司发行前67.47%的股份外,世纪地和还持有北京市清新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72.96%的股权及内蒙古开元生态铝业有限公司94.29%的股权。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开元,其通过持有世纪地和80%的股权实际控制本公司。张开元现为本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1954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11010519540622****,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除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张开元还持有世纪地和80%的股权以及内蒙古开元生态铝业有限公司5.71%的股权。

  四、公司本次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55,450户。公司本次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比例(%)
北京世纪地和科技有限公司7,422.0050.15
北京中能华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630.0011.01
冯 亮455.003.07
姜 文450.003.04
王苑辉250.001.69
周贞宜100.000.68
余东明90.000.61
舒桂兰90.000.61
深圳市恒运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76.000.51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6.000.51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76.000.51
中国光大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6.000.51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6.000.5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76.000.51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76.000.5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6.000.51
大通证券-光大-大通星海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6.000.51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76.000.51
合计11,247.0075.9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为3,8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7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3,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2、发行价格为:45.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1年盈利预测数据:

  (1)61.6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2)83.3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3,800万股计算)。

  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财务数据:(1)78.9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4)104.6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3,800万股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摇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76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1,520万股,网下配售的中签率为50%,认购倍数为2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3,04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2.1000631746%,超额认购倍数为48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及网下配售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171,000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1,951.3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金额
1、保荐承销费用11,215.00万元
2、审计、验资费224万元
3、律师费用150万元
4、信息披露费265万元
5、上市初费、股份登记及税费97.36万元
合计11,951.36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3.15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159,048.64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4月1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07A6046-33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3.22元/股(按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人每股收益:0.43元/股(以公司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3月3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电话:010-58067820

  传真:010-58067832

  保荐代表人:章熙康 李保国

  项目协办人: 张凯

  项目联系人:章熙康、李保国、贾义真、赵鹏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海通证券认为国电清新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电清新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愿意推荐国电清新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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