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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1-023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 年 4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通知于2011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通讯表决董事 7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以6,093.83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093.83万元(截至2011 年 3 月 16 日)。 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1年3月18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截至2011年3月28日,10股转增10股的转增议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股本已变为630,920,640股。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1-025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71号文)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21,600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300,37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315,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985,376.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23日全部到位,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对其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大华验字[2010]1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相关子公司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版)中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①项目1的实施主体为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吉林高琦由深圳惠程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100%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深圳惠程以募集资金33,140.83万元和自有资金315.17万元,合计33,456.00万元对长春高琦进行增资,长春高琦再以33,140.83万元对吉林高琦进行增资。②项目2和项目3的实施主体均为深圳惠程。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1、公司2010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明确提出:“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以上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的全部先期投入。”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内,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公司可以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6,093.8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天培、潘成东、王天广认为: (1)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同意用募集资金6,093.8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6,093.8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立信大华核字[2011]176号《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1年4月18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6、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本保荐机构认为深圳惠程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与预先实际投入的自筹金额一致,并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深圳惠程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安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深圳惠程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表示无异议。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本次核查意见发生效力的前提是深圳惠程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深圳惠程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立信大华核字[2011]176号《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1-026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 年 4 月 20 日10:30-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知于 2011 年 4月 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张国刚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姜宏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题,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对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用募集资金6,093.8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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