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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1-21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4月19日,本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4月14日以传真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大东南惠盛塑胶有限公司分别与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诸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合同》、与诸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回收补充协议》。

  赞成 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1-22号公告)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黄剑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12年7月4日)。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 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 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1-23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

  附被提名人简历:

  黄剑鹏先生,43岁,本科学历。黄剑鹏先生自1999年以来一直在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浙江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处处长、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剑鹏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水寿之女婿,黄飞刚之妹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1-22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回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签订协议概述

  根据诸城土[2008]2号文件,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大东南惠盛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盛公司")部分生产厂区被纳入浙江省诸暨市政府规划区域范围,实施"退二进三"的政策,回收方案已经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惠盛公司就上述"退二进三"事项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回收事宜,分别与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诸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与诸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回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协议基本情况

  (一)收储地块

  1、公司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跨湖路67号(城西工业区)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诸暨国用(2002)字第1~1034号及诸暨国用(2009)字第80160093号,面积合计48,873平方米,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

  2、惠盛公司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跨湖路67号(城西工业区)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诸暨国用(2004)第801~60号,面积36,1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回收款、补偿款的支付

  回收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13,107.51万元,其中:

  1、涉及回收公司48,873平方米土地的总回收价8,523.44万元;

  2、涉及回收惠盛公司36,100平方米土地的总回收价4,584.07万元。

  上述款项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公司及惠盛公司因土地回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的一次性补偿,均由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负责分期支付,在公司及惠盛公司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移交地块后结清。

  (三)地块移交的条件与期限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公司及惠盛公司必须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移交地块:

  对上述产权移交时,公司及惠盛公司必须将需移迁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动产移迁及对房屋拆除工作,人员撤离,并与供水、供电部门结清有关费用。

  2、地块移交时公司及惠盛公司必须确保对所回收的一切标的物,不再设有他项权利、不再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

  (四)地上建筑物的处置

  根据诸政办发(2011)5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地块退二进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地上建筑物由诸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地上建筑物回收价格的1%向公司及惠盛公司分别收取残值费,其中:

  1、涉及回收公司48,873平方米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残值费491,063元;

  2、涉及回收惠盛公司36,100平方米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残值费193,072元;

  上述地上建筑物交由公司及惠盛公司于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拆除。

  三、土地使用权回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备好了相关产品的库存,以降低本次土地回收涉及的搬迁事宜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作造成的影响。通过实施搬迁方案,公司将盘活现有土地资源,并对现有产能进行系统整合,以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诸政办法[2011]5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地块退二进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回收补偿标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补助回收企业用于搬迁安置(公司所取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补助不含在回收补偿费人民币13,107.51万元内)。

  本事项涉及的截至2011年3月31日账面固定资产房产原值5,007.37万元,净值3,709.48万元;土地使用权原值2,286.29万元,净值1,313.44万元。

  四、对取得回收款、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上述回收补偿费款及搬迁安置补助费将按照按准则解释公告第三号第四点的规定先计入专项应付款,然后核销损失包括公司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费用后,转入递延收益,最后进入各期损益。

  五、其他说明

  关于公司土地使用权回收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诸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合同》;

  2、惠盛公司与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诸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合同》;

  3、公司与诸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的《工业用地回收补充协议》;

  4、惠盛公司与诸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的《工业用地回收补充协议》;

  5、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诸政办法[2011]5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地块退二进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提示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1-23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11年5月6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3.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选举黄剑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9日

  四、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 2011年4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2、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保荐机构代表;

  5、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5月4日至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5月5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

  1.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醒、张秀玲

  电话:0575-87380698

  传真:0575-87380005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311800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1年5月6日召开的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黄剑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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