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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1-016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4月2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通江北路203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礼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785548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69%。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059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共计78484215股回避表决,与会有表决权股份为70590股。) 7、审议通过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8、审议通过续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9、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蒋纬球先生、董东先生、恢光平先生、戚啸艳女士、奚海清先生、张卫明先生、张越先生、刘印先生、焦康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恢光平先生、戚啸艳女士、奚海清先生为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会议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自2011年4月20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1 董事选举: 1) 审议通过选举蒋纬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2) 审议通过选举董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3) 审议通过选举张卫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4) 审议通过选举张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5) 审议通过选举刘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6) 审议通过选举焦康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9.2独立董事选举: 1) 审议通过选举恢光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2) 审议通过选举戚啸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3) 审议通过选举奚海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2011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08)。 10、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吉方宇先生、朱维军先生、邹雅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曹豫先生、吉宏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自2011年4月20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选举吉方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2) 审议通过选举朱维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3) 审议通过选举邹雅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785548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2011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0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1-017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30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蒋纬球先生、董东先生、恢光平先生、戚啸艳女士、奚海清先生、张卫明先生、张越先生、刘印先生、焦康祥先生共计6名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蒋纬球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同意聘任蒋纬球先生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蒋纬球先生提名,同意聘请董东先生、张卫明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焦康祥先生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蒋纬球先生提名,所有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张文栋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成员名单的议案 1、经董事长蒋纬球先生提名,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名单如下: 蒋纬球(主任)、恢光平、戚啸艳、董东、张卫明、 张越、焦康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经董事长提名,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名单如下: 恢光平(主任)、蒋纬球、戚啸艳、奚海清、张卫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经董事长提名,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名单如下: 奚海清(主任)、蒋纬球、恢光平、戚啸艳、董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经董事长提名,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名单如下: 戚啸艳(主任)、蒋纬球、恢光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因该公司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一笔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将于2011年5月10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500万元;本公司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将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本公司将在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后,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日本东京制纲株式会社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60%的股权。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江苏银行江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本公司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将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本公司将在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后,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上述两笔担保在内,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5995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苏公W[2011]A243号审计报告)净资产的15.6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5995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上述两笔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以上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 附件:聘任的高管简历 蒋纬球先生:男,1956年生,现任本公司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长期从事综合统计、综合计划、市场营销、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证券管理工作。现兼任中国冶金统计学会金属制品分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现场统计研究会副理事长,江阴市企业家协会理事。持有本公司54903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东先生:男,江苏江阴人,1970年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先后曾担任江阴市航道管理处航政科副科长,江阴贝卡尔特钢丝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法尔胜贝卡尔特光缆钢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卫明先生简历:男,1965年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多次荣获公司及江阴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兼任无锡市内审协会副会长。持有本公司1568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焦康祥先生简历:男,1971年生,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长期从事财务工作。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文栋先生,男,1973年生,现任本公司董秘。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深圳法尔胜彰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1-018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定于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30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监事吉方宇先生、朱维军先生、邹雅芳女士、曹豫先生、吉宏伟先生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选举吉方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1-019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因该公司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一笔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于2011年5月10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500万元;本公司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6日,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董东先生,注册地在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特种胶带用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销售本公司产品。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11]A224号审计报告),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751.26万元,净利润1806.10万元,2010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1775.28万元,净资产为16218.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9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本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人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借款项系补充被担保人公司流动资金,存在风险因素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2、被担保人2010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因此根据本公司章程,该担保行为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250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贷款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250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的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第二条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1)、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以其自有土地房产作为抵押; 3)、乙方自愿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最高额债权为2500万元。 4)、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5)、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等额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三条 如甲方对乙方的担保责任到期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甲方未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受到任何损失的,则本反担保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反担保期限 本反担保的期限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招致担保损失之日起一年。如果融资协议或约定中规定分期还款的,并且相应银行分期追究甲方担保责任的,上述期限亦应分期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5995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苏公W[2011]A243号审计报告)净资产的15.6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5995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六、备查文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1-02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日本东京制纲株式会社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60%的股权。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江苏银行江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本公司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为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6日,系本公司与日本东京制纲株式会社合资企业,注册资本8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6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张越先生,注册地在江苏省江阴市澄常开发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预制平行钢丝束股、预制被覆斜拉索、吹干空气系统设备、锚具、吊杆、预应力结构拉索,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11]A239号),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407.34万元,净利润771.29万元,2010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1873.18万元,净资产为12381.51万元,负债总额为19491.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1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本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与江苏银行江阴支行之间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人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借款项系补充被担保人公司流动资金,存在风险因素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2、被担保人截至2010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因此根据本公司章程,该担保行为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贷款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的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第二条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1)、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以其自有土地房产作为抵押; 3)、乙方自愿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最高额债权为3000万元。 4)、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5)、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等额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三条 如甲方对乙方的担保责任到期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甲方未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受到任何损失的,则本反担保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反担保期限 本反担保的期限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招致担保损失之日起一年。如果融资协议或约定中规定分期还款的,并且相应银行分期追究甲方担保责任的,上述期限亦应分期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5995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苏公W[2011]A243号审计报告)净资产的15.6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5995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六、备查文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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