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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资产负债表 (续) 编制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锋 2、合并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_________元。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锋 3、合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锋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 法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锋 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锋 5、母公司合并权益变动表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锋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锋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1-027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34号文核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1,196,67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349,464,200元拟投资于“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建设项目”,其余551,732,476.96元为超募资金。 截至201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公司超募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使用120,000,000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12,121,700元,出资设立“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1,500,000元同其他两名股东出资设立“武汉云飞光纤锗材料有限公司” (暂定名)。 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2,000,000元进一步收购北京中科镓英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 截至201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公司未做使用安排的超募资金余额为246,110,776.9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使用计划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流动资金需求以及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进入2011年以来,公司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日常生产经营占用的流动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储备能力,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本次根据经营需要及资金状况,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减低财务费用,有助于公司最大限度合理使用好募集资金,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本次将5,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5,000万元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超募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四、审核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管云鸿、伍志旭经过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徐中哲、欧阳祖军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了云南锗业盈利能力;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云南锗业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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