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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傅梅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伟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因权益分派股本已增至11296万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规定,用调整后的股数计算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6262.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96%,主要是因为电视剧收入和广告收入均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首次进行发行的投拍电视剧数量为1部,与上年同期首次进行发行的投拍电视剧数量相同。报告期内,处于首轮发行的电视剧共11部,具体情况如下:

  ■

  注:首次发行电视剧指之前从未进行发行、在以前会计期从未产生收入的首轮发行电视剧,首轮发行投拍剧是指之前已进行过发行,并在以前会计期已产生收入,截止本报告期仍处于首轮发行期间的电视剧。

  2、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为2,374.6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32%,主要原因为电视剧拍摄成本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3、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118.8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23%,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电视剧营销发行费用增加。

  4、管理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为414.2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89%,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导致人员工资、办公、及差旅等费用的增长。

  5、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为-490.08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市后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带来的银行利息收入增加。

  6、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207.65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应收帐款数额增加,造成计提坏帐准备增加。

  7、投资损失: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损失为25.02万元,主要是由于2010年10月成立的浙江时代金球影业有限公司所投资的电影院开业不久,还未进入投资回收期。

  8、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为71.00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26%,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奖金等比上年减少。

  9、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为6.2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31%,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增加导致的水利建设基金增加。

  10、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为802.6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9%,主要原因为公司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

  11、净利润: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为2,548.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69%,主要原因为与上年同期相比,电视剧和广告收入增加。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报告期末,应收帐款比报告期初增加101.76%,主要为公司3月份销售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报告期末,应收利息比报告期初增加270.32%,主要是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募集资金作为定期存款,期末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产生利息收入所致。

  3、预收款项: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比报告期初增加108.86%,主要为收到《爱上查美乐》预售款所致。

  4、应缴税金:报告期末,公司应缴税金比报告期初增加116.12%,主要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利润增加,记提的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致。

  5、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比报告期初减少72.66%,主要为上市相关费用报告期已支付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72.35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按照业务计划扩大产品生产规模,同期投入的电视剧产品数量较多所致,主要投入项目有:《决战前》、《抬头见喜》、《魔幻手机2》、《金装四大才子》、《国家命运》、《命运交响曲》、《爱上查美乐》等。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为-53.58 万元,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支付增加。

  四、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每股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2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发展,净利润增加所致。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2%,比上年同期降低9.81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上市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大幅增加了公司的净资产所致。

  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0.88元/股,比上期末降低0.15元/股,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计提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应支付的现金股利。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总体业务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规划稳步发展,收入产生主要来自于电视剧产品的销售,包括《京城四少》、《古今大战秦俑情》、《无量天》、《雪豹》等在内的十余部首轮发行的自拍、合拍电视剧以及二十余部老剧的再次发行总共实现收入5852.04万元,其中在报告期内首次开始发行的《京城四少》根据发行计划首先在地面电视台发行,取得了良好的销售成绩。另外,公司的的广告业务也取得阶段性进展,在报告期内实现了410万元收入。

  公司在稳步推进国内发行的同时,继续不断加强海外发行的力度,报告期内《京城四少》、《古今大战秦俑情》、《佳期如梦》等十余部公司电视剧产品在海外发行,实现收入5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3%。

  募集资金使用上,公司严格依照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实施,对于超募资金,公司正在审慎的进行使用计划研究,尽可能有效的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业务发展的展望

  1、年度业务发展展望

  1)根据2011年电视剧制作计划,公司将继续增大产品的生产规模,包括《决战前》、《魔幻手机2》、《对阵》等多部公司参与合拍的电视剧计划将于二季度开机拍摄,实际开机拍摄情况将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2)随着公司部分新增电视剧产品取得发行许可证,预计二季度将有包括《爱上査美乐》在内的3-4部公司投拍、参与投拍的电视剧将开始首次发行,同时,公司引进剧也将有2部左右进入首次发行。

  3)公司将按计划稳步推进电影及电影院线业务的开展,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效的完成年度计划。

  4)在重点抓好新剧的传统媒体发行的同时,加大力度强化新剧、旧剧的新媒体发行,提高全媒体营销能力,挖掘旧剧的持续盈利能力,力争旧剧资源的赢利最大化。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公司剧目的品牌影响力。

  5)公司将凭借已有的优势,借助募集资金到位带来的资金优势,通过多种有效的方式引进人才、整合资源、延伸产业链。

  6)加强海外、港台、内地等联络处的布局,公司将在北京、深圳、香港、台湾等地建立联络处,以利于快捷整合各类行业资源,推动业务快速发展,同时获得更多信息资源。

  2、实施未来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所面临的风险因素及对策

  1)政策监管风险

  目前,国家对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影视行业的监督、管理较为严格,国家对电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并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

  对公司而言:一方面,如果国家严格的行业准入和监管政策将来进一步放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外资企业及进口电影、电视剧对国内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冲击亦有可能加大。另一方面,国家从资格准入到内容审查,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监管贯穿于行业的整个业务流程之中,如果在影视制作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将受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没收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及市场禁入。

  对公司影视作品而言:一是剧本未获备案的可能,公司筹拍阶段面临的损失主要是前期筹备费用,若剧本未获备案,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很小;二是公司已经摄制完成的作品,存在未获内容审查通过继而被报废处理的可能,公司的损失是该作品的全部制作成本;三是禁止发行或放(播)映的可能,即公司影视作品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被禁止发行或放(播)映,作品将存在报废处理的可能,同时公司还可能遭受行政处罚,公司除承担全部制作成本的损失外,还可能面临因行政处罚带来的损失。

  2)影视剧适销性的风险

  影视剧作为一种大众文化消费,与日常的物质消费不同,没有一般物质产品的有形判断标准,对作品的好坏判断主要基于消费者的主观体验和独立判断,而且消费者的主观体验和判断标准会随社会文化环境变化而变化,并具备很强的一次性特征。这种变化和特征不仅要求影视产品必须吻合广大消费者的主观喜好,而且在吻合的基础上必须不断创新,以引领文化潮流,吸引广大消费者。影视剧的创作者对消费大众的主观喜好和判断标准的认知也是一种主观判断,只有创作者取得与多数消费者一致的主观判断,影视剧才能获得广大消费者喜爱,才能取得良好的票房或收视率,形成市场需求。

  公司一方面尽量扩大影视题材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外部购买剧本、委托编剧创作等),另一方面公司建立了一整套题材、剧本和剧组人员筛选制度,充分利用集体决策制度和创作团队多年的从业经验,从思想性、艺术性、娱乐性、观赏性相结合的角度尽可能地去提高影视剧的适销性。但由于不能确保创作团队主观判断与广大消费者主观判断的完全一致性,因此,公司影视剧产品的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未知性,影视剧的投资回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侵权盗版的风险

  盗版对影视行业而言是一种客观存在,只可限制,很难杜绝。随着VCD/DVD刻录技术、摄影技术等影音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影视盗版产品不仅价格低廉,且容易获得,对部分消费者而言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此,影视作品的侵权盗版现象呈愈演愈烈之势。对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单位而言,影视盗版带来的是电视剧收视率及销售收入、电影票房收入、音像版权收入和网络版权收入等经营业绩下降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致力于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打击盗版的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侵权盗版的蔓延之势,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打击盗版侵权、规范市场秩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仍将面临盗版侵害的风险。

  4)业务扩展至电影制作发行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扩展至电影制作发行业务虽然拥有丰富电视剧拍摄制作及管理经验的先天优势、一定的人才资源聚集优势、很强的题材把控能力等优势,但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初涉电影业务,在电影发行经验方面与业内领先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可能使公司不能准确把握电影发行的最佳策略,从而影响影片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5)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电视剧的制作和发行。我国电视剧市场经过十多年来的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较高。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市场对电视剧的需求一直在增加,各电视台的播出和交易数量持续增长。随着政策的逐步放宽和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影视制片公司大量涌现,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公布的数据,持有2010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有132家,持有2010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有4,057家。尽管市场规模较大,但由于大量实力弱小的制作公司的出现,市场制作水平良莠不齐,电视剧市场整体上仍然呈现“整体供需状况供不应求”的特征,有相当一部分产品无法实现销售。但同时精品电视剧出现求大于供的特殊局面。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精品剧、电视大片的制作,公司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整个行业市场竞争加大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6)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对影视制作行业而言,著作权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公司影视作品存在多方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情形,为了避免出现主张权利的纠纷,公司与各合作单位或个人等权利方签订合约、约定了详细的权利范围。如果发生上述纠纷、涉及法律诉讼,除可能直接影响公司经济利益外,还可能影响公司的行业形象,最终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尽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引起的诉讼,但公司无法确保未来不发生此类情形。公司影视作品还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

  7)制作成本不断上升的风险

  近几年来,剧本费用、演职人员劳务报酬、场景、道具、租赁费用等电视剧相关制作费用不断提价,而且许多影视公司为了制作精品大片提升作品质量,赢得高收视率,加大投入并延长制作周期,使得影视公司制作成本不断上升。另一方面,由于电视剧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电视台具备较强的话语权,除少数精品大片电视剧能获得理想的发行价格外,多数普通电视剧的购片价格滞涨、甚至下跌。加之盗版的存在,电视剧的音像销售收入也难取得大的突破,影视制作公司向下转移电视剧制作成本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公司存在着制作成本不断上升的风险,同时,为了降低制作成本带来的风险,公司采取与合作者联投制作产品的比例会增加。

  8)生产计划执行的风险

  公司每年下半年制定下一年度电视剧、电影的总体制作发行计划,对具体的影视作品而言,生产计划能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在前期筹备阶段,题材剧本的修改与定稿、主管部门的审批、主创阵容的确定、资金的及时到位等因素对计划安排产生较大影响;在影视拍摄阶段,主创人员的配合程度、拍摄的自然条件、剧组的管理等因素对拍摄的进度、质量、投资预算控制都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上述各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均有可能影响具体影视作品的顺利完成,从而影响公司总体的制作发行计划。为此,公司在影视作品制作发行的各个环节均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管理流程,以确保公司自身的工作效率。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生产计划未按期完成的情况。但由于该行业的诸多外部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仍然存在不能顺利完成制作发行计划的可能。

  9)联合投资制作的控制风险

  联合投资制作现已成为影视投资制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具有集合社会资金,整合创作、市场资源以及分散投资风险的优点。在联合摄制中,通常约定投资额较大的一方作为执行制片方,全权负责一切具体制作、拍摄及监督事宜,其他各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具有对影视摄制过程的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建议权等。

  公司作为执行制片方的联合投资制作与公司单独摄制一样,不存在控制风险。合作对方作为执行制片方的联合摄制时,公司虽然可以根据合同充分行使联合投资制作方的权利,但摄制的具体工作均由执行制片方完成,具体执行工作的好坏对影视作品的出品以及发行成败具有重大的影响。如果执行制片方的具体摄制工作不能达到联合投资制作各方的共同预期要求,导致影视作品发行失败,则损失由各方共同承担,因而公司存在着联合投资制作的控制风险。同时,随着联合投资制作产品的增多,在合作过程中,存在合作合同正常履行的风险以及因履约风险带来的其他风险。

  10)安全生产的风险

  影视制作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演职人员的安全事故风险;二是摄制材料的毁损风险。

  安全事故风险主要存在于影视作品的拍摄过程中。安全事故风险依影视题材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涉及特效特技的战争、武侠等题材的影视剧拍摄过程中安全事故风险较大,现实、言情等题材的风险则很小。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影视拍摄的停工、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还会因演职人员受伤或遇难引发相应的支付赔偿。

  在影视剧的拍摄和制作过程中,素材带等摄制材料弥足珍贵。如果在拍摄制作过程中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发生摄制材料的毁损、丢失,会影响到摄制的正常进行或造成返工。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演职人员安全事故或摄制材料毁损地情况,但无法保证未来不发生任何此类安全事故。

  11)经营管理人才与专业创作人才不足的风险

  影视作品的制作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整个过程无论作品的摄制还是剧组的管理都需要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通常而言,要完成影视作品的摄制,须组建由制片部门、导演部门、摄像部门、录音部门和美术部门构成的剧组,各部门岗位均需专业人士方能胜任。而更为重要的是如何适当地对各部门进行协调管理,使得剧组的每个成员各司其职,以最高的效率制作出最好的影视作品。在影视作品制作所需的诸多资源中,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最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创造影视精品的主体。拥有多少人才和如何使用人才决定了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影视作品的质量和产量。影视制作企业之间的竞争,表面体现为市场竞争,实际则是影视制作专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创作人才的竞争。目前,影视制作企业数量众多,对影视制作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创作人才的争夺非常激烈。公司自成立之初就着手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创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目前已经聚集了刘冠军(笔名刘恒)、邹静之、麦家等一大批优秀的行业人才。但随着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张,如果出现人才流失状况,或不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盟,公司的业务经营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1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市场状况和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为扩大经营规模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工作,具备了相应的能力,但项目具体实施时仍然可能面临人才瓶颈、市场开拓低于预期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从而影响规模扩张预期的经济效益。

  13)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影视作品的发行时间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大小有较强的关系。如果期末影视作品的发行量较大,一般会形成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因此,各会计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化较大,具备较强的波动性,使得公司资金管理的难度加大,也使得公司资金短缺的风险加大。一方面公司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尽可能快地收回资金;另一方面,公司通过预售影视作品、吸收联合投资方资金等方式平滑应收账款带来的资金波动。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但由于公司的销售客户主要为各大电视台,普遍信用良好,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较低,公司报告期内没发生坏账损失。

  14)存货占比较高的风险

  存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系影视制作企业的行业特征,公司也不例外。对影视制作企业而言,其产品——影视作品的生产过程中可以不需要购置形成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土地、厂房等,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剧本创作服务、演职人员劳务及相关支出、摄制耗材、道具、服装、化妆用品等的采购,以及专用设施、设备和场景的经营租赁等。影视制作企业的连续生产就是资金和存货的不断转换,如果是正常的扩大生产,则伴随着资金和存货的轮换增加。因此,公司只要在持续摄制影视作品,存货必然成为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

  综上所述,公司资金的最主要用途就是用于连续摄制影视作品,即形成较大金额的存货。公司与目前大多数国内影视制作企业一样,单个影视作品投资占影视作品总投资的比例较高。如果公司影视作品完成后,未能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或发行失败,公司则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单个影视作品占比越高,失败的影响越大。从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来看,尚未发生完成的影视作品未通过审查或发行失败的情形。随着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存货资产占比较高特别是单个影视作品占比较高的风险会相应降低。

  15)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对影视制作企业而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具备以下两大特性:一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周期性,即影视作品从启动投资开始拍摄到实现销售收入并回笼资金往往需要1年以上的周期,普遍存在跨期现象;二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的非均衡性,在影视作品的摄制和发行过程中,资金流出持续全部过程直至发行结束,而影视作品发行结束后资金的回笼往往在某几个时点发生,呈明显的间歇性,从而导致了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非均衡性。

  16)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0年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完成后,净资产规模亦会相应地大幅提高,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1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傅梅城、赵依芳夫妇。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可以利用其绝对控股的地位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董事、股东选任监事人选、经营方针、投资决策和股利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控制或重大影响,从而有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梅城、赵依芳夫妇于2009年10月15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及本人的控股企业目前没有经营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同或同类的业务。在本人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本人及本人的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及本人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大策投资于2009年10月15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在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份期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享有优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梅城、赵依芳以及公司股东大策投资分别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关于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定的承诺》。

  2009年10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梅城、赵依芳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尽可能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不损害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利益。如违反承诺给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10月15日,公司股东大策投资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贵公司股份期间,将尽可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不损害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利益。如违反承诺给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10月15日,大策投资出具《关于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定的承诺》,承诺如下:“(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在与股份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股份公司资金。(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得要求股份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股份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股份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包括:a、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股份公司的资金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b、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c、委托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活动;d、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e、代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偿还债务;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2009年10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梅城、赵依芳夫妇分别出具《关于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定的承诺》,承诺如下:“(1)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在与股份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股份公司资金。(2)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得要求股份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股份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3)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股份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包括:a、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股份公司的资金给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b、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c、委托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活动;d、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e、代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偿还债务;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首次发行前股东傅梅城、大策投资、赵彩芳、傅小纹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首次发行前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作为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前六个月内的新增股东浙商创投、上海六禾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自华策影视增资扩股办理完工商登记之日(2009年8月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华策影视的股份,也不由华策影视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首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傅梅城、程圣德、赵彩芳、金骞、张伟英、傅小纹、余海燕、陈越孟还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付梅城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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