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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45版)

  1、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永诚保险营业执照;

  4、永诚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5、永诚保险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财产保险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能山 公告编号:2011-00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及分、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6,938.98万元;在财务公司贷款产生的累计利息金额为1,705.84万元。

  2011年度,公司及分、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每日存款减贷款的净额最高不超过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预计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88,987.56万元,净资产5%为4,449.38万元。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2011年4月19日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提案》、《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提案》,本公司关联董事张奇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批准,关联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26号华实大厦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资本充足率:16.36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美茹

  成立日期:1987 年10月27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8057

  金融许可证:L000H11100000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华能金融公司,是1987 年10 月27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财务公司之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1988 年5 月21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3 亿元,经数次增资扩股,现在注册资本为20亿元。财务公司目前的股东分别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持股5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持股5.58%;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股4.42%;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持股3.33%;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67%;华能综合产业公司持股1%;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

  根据财务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财务公司2010年末总资产为2,295,238万元,总负债2,015,078净资产为280,160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63,204万元,净利润37,509万元。对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第三十四条规定要求:

  (1)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产×12.5)=16.36%。

  (2) 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97.74%,不高于资本总额。

  (3) 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14.91%,低于40%。

  (4) 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余额/资本总额=0.00%,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5) 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10.11%,低于30%。

  (6)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0.67%,低于20%。

  2、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2011 年度在财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的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2011 年度,公司及分、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每日存款减贷款的净额最高不超过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预计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6,000 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业务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刊登在2010年6月19日、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及分、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特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1102 号《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报告认为:“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8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止至2010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的目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财务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商业银行给予更大的优惠,将大大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可有利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44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本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存、贷款总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认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1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十、备查文件

  1、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4、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5、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6、财务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能山 公告编号:2011-01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莱芜热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通过银行向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热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1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莱芜热电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贷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该项委托贷款利率随之调整。

  该项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热电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主营业务为经营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电力能源研究开发;其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投资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010年底该公司总资产为259,771.83万元,净资产6,216.86万元, 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27,719.81万元,净利润-11,708.05万元。

  因莱芜投资公司资金紧张,不能提供同等比例的委托贷款。莱芜投资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权质押的承诺函,承诺以所持莱芜热电公司20%的股权作为质押,并尽快办理质押手续。

  三、拟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莱芜热电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期限为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贷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该项贷款利率随之调整。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银行向莱芜热电公司提供18,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解决莱芜热电公司的资金流动短缺问题,促进莱芜热电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解决了莱芜热电公司的资金流动短缺问题,促进莱芜热电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 能山 公告编号:2011-01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1年1月1日—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1年半年度亏损,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内,煤炭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且持续高位运行,致使公司电力业务亏损较大;2、上年同期,本公司莱芜发电厂收到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8,848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能山 公告编号:2011-00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五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4月19日在济南蓝海大酒店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喜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对公司2010年度报告和摘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并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并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经届满到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提名李喜德先生、马玉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禹方军先生为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

  第六项提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喜德先生,男,1966 年12 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华能营口分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华能德州电厂总会计师,华能集团山东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华能山东里能煤电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华能集团山东分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喜德先生在公司的控制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玉新先生,男,1954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70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山东电缆厂生产计划科科长、副厂长,山东电缆电器集团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马玉新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任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禹方军先生,男,1958年9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毕业于江苏理工大学,曾任山东电缆厂设备处处长、厂长助理,山东泰山国际电缆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鲁能泰山电工设备公司董事长,山东鲁能泰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禹方军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任董事。截止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能山 公告编号:2011—00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11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5月12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2011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15:00 至2011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于2011年5月9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2011年5月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召开地点:泰安泉盛大酒店(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13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逐项选举张奇先生、胡成钢先生、司增勤先生、徐义公先生、孙金民先生、初军先生、任宝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张东辉先生、张宏女士、周宗安先生、王乐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逐项选举李喜德先生、马玉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8)审议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向莱芜热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提案》。

  内容详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五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5月11日上午9:00-下午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71000)

  传真号码:0538-823202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20;

  2、投票简称:“能山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逐项选举张奇先生、胡成钢先生、司增勤先生、徐义公先生、孙金民先生、初军先生、任宝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张东辉先生、张宏女士、周宗安先生、王乐锦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逐项选举李喜德先生、马玉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③ 对于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④ 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1年5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流程的,请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证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及传真:0538-8232022

  联系人:初军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能山 公告编号:2011-01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释义

  公司/本公司: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山东: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

  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拟通过金融机构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至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贷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该项委托贷款利率随之调整。该委托贷款属信用借款,无需担保。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张奇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无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拟通过金融机构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至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贷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该项委托贷款利率随之调整。该委托贷款属信用借款,无需担保。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华能山东公司委贷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贷款余额为70,800万元,连同2011年不超过7亿元的贷款总金额,预计2011年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的累计利息不超过6,000万元。

  华能山东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间接控制人,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于2011年4 月19日召开了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奇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5 月30 日,法定代表人:张奇;注册地址:济南市玉函路36 号;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济字370103676830485;经营范围:电力(热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国家有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的投资。

  华能山东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华能山东公司总资产3,978,921.11万元,净资产522,791.16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813,783.88万元,实现净利润-225,730.54 万元。

  3、存在的关联关系

  华能山东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间接控制人,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能山东公司拟通过金融机构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至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经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贷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该项贷款利率随之调整。

  五、拟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分别与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贷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该项贷款利率随之调整。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85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该交易有利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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