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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印建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吉利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朴海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主要合并会计报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化(±30%)的情况及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3.1.2主要财务指标同比发生重大变化(±30%)的情况及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 公司于2008年3月与西安市临潼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征地协议》,公司受让位于临潼区代王街道办事处的一宗土地,用作污水处理工程。该宗土地总面积7.02亩,土地出让金898,560元已全额缴纳,截至本报告期末,其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办理中。 3.2.2 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注册商标申请权的过户情况 2007年10月本公司与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涉外商标转让协议》及《涉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境外22项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境外23项注册商标申请权无偿转让给本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拥有上述转让标的中34件境外注册商标,尚有3件境外注册商标及8件境外注册商标申请权仍在办理申请转让手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注1:标准集团、深圳衡远、联想控股、复星投资、中诚信、陕西工研院分别是中国标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衡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的简称。 注2:蓝溪公司、秦宝公司、骊秦公司、荣瑞公司分别是西安市蓝溪控制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秦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骊秦铸造有限公司、陕西荣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简称。 另外,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标准集团、深圳衡远、陕西工研院)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未违反上述承诺。 3.3.2 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可能存在的任何实际或潜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已与本公司于2007年11月16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于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陕鼓集团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陕鼓集团或其控股企业发现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企业。 本公司股东中国标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1月26日出具《不竞争承诺函》,若本公司之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其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其参与投资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以任何形式支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东未违反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1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 1,092,513,4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546,256,744.50元;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92,513,48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5股。 上述方案已经2011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实施公告已于201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并在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印建安 2011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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