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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范建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煜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89,813万元,比期初增加66.39%,主要是公司今年一月首发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总资产大幅增加。 2、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44,623万元,比期初增加398.36%,主要是公司于今年一月首发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银行存款大幅增加。 3、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为20,850万元,比期初增加49.44%,主要是公司根据购销合同中原材料钢材的需求量,支付给钢材供应商的锁价采购预付款。 4、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为432万元,比期初减少40.26%,主要是去年末预付给各中介机构的发行费于今年一季度结算后余额随之下降。 5、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为0,主要原因是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以超募资金中的3亿元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其余贷款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偿还。 6、报告期末公司预收帐款为9,525万元,比期初减少61.19%,主要原因是去年末客户预付给公司的预付货款,今年一季度交货后预收账款随之结转。 7、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为397万元,比期初减少75.53%,主要原因是公司职工2010年年终奖金于去年末提留后于今年一月份发放所致。 8、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为818万元,比期初减少60.78%,主要原因是去年年末应交的税费在今年一月份缴纳入库。 9、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了银行借款。 10、报告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股本)为21,960万元,比期初增加33.33%,其主要原因是今年一月份首发股票5,490万股所致。 11、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为200,508万元,比期初增加861.03%,其主要原因是今年一月首发股票的溢价部分所致。 12、报告期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为6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0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自营出口增加和购进原材料数额较大进项税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为82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9.94%, 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发运产成品运输线路较短,运输费大幅下降所致。 14、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为37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4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15、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为29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2.4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政府对公司2010年度纳税大户奖励和创新发展奖励比上年有所减少。 16、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24万元,上年同期为-8,950万元,其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商品的收入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17、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万元,上年同期为-525万元,其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八万吨钢管杆塔项目"的投资所致。 18、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5,36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83.57%,其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首发股票所致。 19、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1.35元,比期初增加216.1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首发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0、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25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1.8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净利润有所下降以及发行新股后摊薄了每股收益。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范建刚,此外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范立义和自然人股东范岳英。 控股股东范建刚在公司股票发行时作出了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在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及所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承诺。" 控股股东范建刚在公司股票发行时作出了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如下: "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风范股份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风范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再与公司发生经营性的业务往来;为公司利益或生产的需要,确需与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或者与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交易,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规定,均需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3、本人承诺不利用风范股份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地位,损害风范股份的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控股股东范建刚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立义、范岳英在发行时分别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建刚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范立义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3、范岳英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配偶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承诺目前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21,9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2010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分配预案已经于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建刚 2011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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